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社会中有很多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在一些小作坊或者工作室中从事私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并且已经单独立了一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不过至今这项罪名还是存在疑义,那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呢?
  
  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有哪些?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犯罪主体限定不妥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换句话说,对于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便不会单独构成此罪。实际中很多想要在计划外或者选择性别生育的人会秘密选择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其进行非法节育,从而导致实施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人中除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更不乏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节育情节严重的医生处理方式上基本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同样的行为仅因身份的不同却得到截然不同的处罚方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笔者认为,对于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客观方面的概括不全面、立法表述不妥
  关于行为方式,立法上仅规定了“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四种。除此外,对于其他类似的严重破坏计划生育国策的行为,根据罪刑法定的要求不能进行定罪处罚。依据刑法规定,该罪客观行为方面需满足“擅自”性和“情节严重”性。关于“擅自”的立法表述,其本身非法言法语,又难以准确定义,在定罪上从而难以把握。另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不论是擅自还是非擅自实施了本罪规定的行为具有同等的危害性,应都禁止,而法条的“另眼相待”,限制了打击面。关于“情节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规定了此罪的立案追诉情形,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够罪标准,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量刑。但是该规定下的情形并非全部适用此种法定刑。
  3、法定刑的适用情形设置不妥
  该罪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立法本意更多地侧重于保护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但在设置该罪法定刑的适用情形时却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依照该规定,只要不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论行为人为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人进行非法节育手术,最多的也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而行为人如果给一人或者少数几个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只要造成其中一人重伤或者死亡,即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前一种情形显然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破坏程度远比后种情形要重的多。此种法定刑情形设置已偏离惩治破坏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的立法宗旨。
  4、完善建议
  
  综上,笔者建议将条文表述修改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或者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手术,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违反何种规定为“非法”以及“情节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加以明确说明。以上就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的所有解答,对于我国这么多的非法从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的人出现,其原因就是我国法律对这种情况的处罚不够严格,所以才会有人频频越过雷池去做这些违法之事。另外,如果这项罪名情节已经是非常严重的也可以认定非法行医罪。
  
  
  


·被告人同意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就会让我们堕入到犯罪的深渊当中,但犯罪并不是代表着就没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了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在案发以后自觉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庭上对于公诉方的所有指控也全部都认罪,被告人的这种做法其实就充分体现了其已经对这种所作所为是后悔了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被告人...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
      肇事逃逸致人轻伤判刑吗?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会判刑,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


·可能判拘役的可以逮捕吗
      不可以。拘役不符合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4周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足14周岁,或者伤情不够重伤或死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二、故...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在实际的含义中有拘禁和扣留两层意思,而收缴有扣留缴获财物的意思。虽然二者的释义中有重合的部分,但代表的意思却是截然不同的,很多人对于两者在刑法中代表的意思混淆不清,那么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收缴,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1、性...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
      随着我国招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越来越多的国企事业单位、学校面向社会,招收公务员和学生。考试成绩和学历成为了招收的重要标准,越来越多的公民具有报考意愿。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怎么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本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418条) 国家...


·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生活中一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在与他人发生争执后会产生肢体上的殴打,也就是俗称的打架斗殴。但打架斗殴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说,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呢?下面,我们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打架斗殴犯什么罪 要看打架斗殴犯什么罪,则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


·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怎么界定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的话,此时无论是否替对方谋取利益,此时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如果是国有单位有这样的行为,则此时成立的就应当是单位受贿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情节严重那处罚自然也就会重一些。此时该如何对单位受贿罪的情节严重进...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要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要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


·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同时社会治安状况也不太一样,因此对于盗窃罪来讲,法律允许在规定的量刑范围内,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作出更加具体的量刑处罚规定。接下来,我们带来韶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


·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非常不好的一种行为,传销触犯了法律,还会吞噬加入者的思想,对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是社会毒瘤。对于组织传销的人来说特别是组织巨大,人数众多的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传销罪又该如何量刑呢?下文对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