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结果?开办公司是很辛苦的一件事,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长久经营并且蒸蒸日上的。无论是市场的原因还是企业领导者自身经营不善或者纯粹就是运气不好,有不少人会面临企业终止清算的问题,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终止清算的具体内容和申请终止清算后会有哪些结果。
  一、终止清算指的是什么?
  企业清算时,应增设“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清算费用和形成的清算损益。“清算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咨询费、利息净支出.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等。当发生各项清理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当清算结束,结转清算费用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清算损益”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清算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清算损失和清算收益。清算损失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损失、财产变现损失以及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等。当发生清算损失时,记入该账户的借方,贷记“固定资产”、“应收账款”等账户。清算收益是指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以及无法归还的债务等。当发生的清算收益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等账户。 清算终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清算净损益: 清算净损益=清算收益一清算费用一清算损失 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正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收益:当计算的清算净损益为负数时,表明清算后有净损失。企业清算结束,用净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果还有剩余,应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经批准,按照企业的权益状况加以分配,结平企业全部账目。
  二、清算终止的两种结果:
  (一)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注销按照公司法189条的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后,以公司财产支付应付费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公司法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即公司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后,申请进入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
  三、启动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司法救济
  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但在实践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处于私利的考虑,解散公司往往不进行清算。1、公司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此条规定,债权人对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2、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和清算申请权。股东解散请求权:按照公司法183条规定,因股东间或者公司管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有效运行失灵,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时,其他所有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时,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股东清算请求权:虽然公司法184条规定债权人的破清算申请权,但在理论上,股东也应该享有此权利,因为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未按期成立清算组,那么,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势必受到影响,所以,股东也同样具有申请法院裁定成立清算组的请求权。然而终止清算的过程非常漫长并费时费力,需要一系列专业人士在旁边去协助进行。在具体实施中,关于安置赔偿或税务清缴问题等都有可能会发生,作为企业这一方应当积极履行清算义务,才能有尊严地关掉公司。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一、相关法规 《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内容 如果公司即将面临破产,要进行破产的清算,清算和处理公司的债务以及财产。对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一定要进行担保,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对于一般的债权来说,会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破产清算担保的具体内容。 一、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个人欠款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欠款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在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欠下大量的债务,所以无奈向法院申请了个人破产,但是有一个问题出现了就是个人欠款申请破产债务怎么办呢,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这个问题我们马上给您介绍一下。一、个人欠款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


·公司注销的程序步骤
          如果一个公司想注销,但是该公司下面还有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注销分公司,再注销总公司。其注销步骤如下:
    
      一、公司...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预案以及...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在经济危机“余威”犹在的今天,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资不抵债的问题,资不抵债具体是什么含义,企业在资不抵债时是否一定要申请破产。那么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资不抵债的含义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我们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做无限的可能的事情。也许可能会失败,但最重要的是过程。公司也是这样,那是一群人奋斗的地方,那是一群人追逐梦想的地方,即便有天它也可能走向终结,但最重要的是您一起经历过。...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条件企业破产之前需要进行一次破产的清算,通过破产清算来了解一下企业当前的状况以及负债情况,但是进行破产清算之前需要满足破产清算条件。在满足基本的条件以后就可以依法按照程序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了,对于企业未完成的债务进行偿还,对于拖欠的工资进行清算。这一切的进行必须...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
      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破产是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遭遇破产清算时,购房的业主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一知半解,为了解开您的疑惑,在本文中主要介绍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有关系吗这个问题。开发商破产清算和购房业主的关系?开发商破产清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