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们在生活中,为了自己的理想和生活,肯定要出去工作,用工作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叫劳动关系。其实,生产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这一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有关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的详细的资料。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二、劳动关系的分类内容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相信您已经很清楚了。在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主要有直接劳工关系,间接劳动关系,这其中还包括停薪留职,放长假等等。相关的内容,以上资料都有为您做出介绍。总而言之,您在生活中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是属于正常的情况,自己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的。
  
  


·转移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劳务工作的转移,劳
      转移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劳务工作的转移,劳务关系的转移也是非常正常的,一般来说员工的劳务关系进行转移的话都是必须要重视的。但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进行员工申请劳务关系转移的话应该怎么处理,那员工申请转移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关于员工关系如何转移,需要关注以下三...


·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有很多工厂为了廉价劳动力冒险雇佣童工,也有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法律的有关解释及注意事项我们了解,单位使用童工要承担的责任我们也应该知道。 一、怎么样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97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我国与劳动合同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涉及两个方面:劳动者提出解除和单位提出解除。今天,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和您谈谈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自己在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结果就是自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最最基本的权益。如果在生活当中有劳动者遇到自己的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对自己的工资进行发放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是会影响到质保金的发放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对这方面的知识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


·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行为。具体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单位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吗? 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