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是不可分割的。建筑工程质量有保障,也就代表着地基打的稳。而装修工程更多的构造良好整洁明净的建筑内部环境。那么,今天,我们腰围您讲解的是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是什么?
  
  1总则.1
  
  2术语.1
  
  3基本规定.2
  
  3.1设计.2
  
  3.2材料.2
  
  3.3施工.4
  
  4抹灰工程.5
  
  4.1一般规定.5
  
  4.2一般抹灰工程.7
  
  4.3装饰抹灰工程.9
  
  4.4清水砌体勾缝工程.12
  
  5门窗工程.12
  
  5.1一般规定.12
  
  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14
  
  5.3金属门窗安装工程.18
  
  5.4塑料门窗安装工程.22
  
  5.5特种门安装工程.25
  
  5.6门窗玻璃安装工程.27
  
  6吊顶工程.29
  
  6.1一般规定.29
  
  6.2暗龙骨吊顶工程.30
  
  6.3明龙骨吊顶工程.32
  
  一般项目.33
  
  7轻质隔墙工程.34
  
  7.1一般规定.34
  
  7.2板材隔墙工程.36
  
  7.3骨架隔墙工程.37
  
  7.4活动隔墙工程.40
  
  7.5玻璃隔墙工程.41
  
  8饰面板(砖)工程.43
  
  8.1一般规定.43
  
  8.2饰面板安装工程.45
  
  8.3饰面砖粘贴工程.47
  
  9幕墙工程.49
  
  9.1一般规定.49
  
  9.2玻璃幕墙工程.52
  
  9.3金属幕墙工程.58
  
  9.4石材幕墙工程.61
  
  10涂饰工程.65
  
  10.1一般规定.65
  
  10.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66
  
  10.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68
  
  10.4美术涂饰工程.70
  
  11裱糊与软包工程.71
  
  11.1一般规定.71
  
  11.2裱糊工程.72
  
  11.3软包工程.73
  
  12细部工程.75
  
  12.1一般规定.75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76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77
  
  12.4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79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80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82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83
  
  附录A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86
  
  附录B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87
  
  附录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89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90
  
  条文说明.91
  
  1总则.92
  
  2术语.92
  
  3基本规定.93
  
  4抹灰工程.95
  
  5门窗工程.97
  
  6吊顶工程.99
  
  7轻质隔墙工程.100
  
  8饰面板(砖)工程.103
  
  9幕墙工程.104
  
  10涂饰工程.108
  
  11裱糊与软包工程.109
  
  12细部工程.111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12
  
  以上章节就是关于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依据上文,其实很容易看出,总共有十二大章节。每个章节都对建筑装修工程的各个方面作出不同的规定和要求。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你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和分析处理。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对工伤职工做出的赔偿,也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尤其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更是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才行。那么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申诉时效应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 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怎么判
      一、没有工作抚养费判多少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
      通化市机关公务员工伤待遇项目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您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建设一个透明化的政府,所以说对于政府的各种信息都是需要公开的,其实对于别的部门也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人民检察院当然也是包括在内。检察院的信息公开往往会安抚民心。那么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2...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 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式等有关项目,应当按照工商管理的条例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去原先登记的那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办理相关内容变更的登记手续。今天就来了解一下 ...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


·社保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处理?
      有许多劳动工作人会面临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失业了,在这种时间段里,他们经常面临非常痛苦地抉择、经济困难甚至生活水平有所下降,而且保险待遇可能会得不到享受。这时就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来享受本可以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单位不合乎法规而辞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当然正...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是如何处理的
      劳动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它不仅可以使我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减少用人公司的后顾之忧。但此刻有人就问了,劳动合同如此重要,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合同到期。既然是问题,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接下来,就来跟您聊聊相关的知识,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一、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是多少?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