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是自古至今都存在的行为,在古代只要是在体现男权,但是现在男女平等,在离婚上法律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在离婚中最为常见的问题,也是难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纠纷,那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并且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解除。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客观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不能人为地终止。子女跟随生活的一方再婚后,其另一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绝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换句话来说,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仍享有监护权。当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再婚后死亡,则无法继续对该子女行使监护权以及抚养费。那么同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的另一方就应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一般一方死亡之后将不会承担抚养权,更不会有抚养费。婚姻法在不断的完善,就算抚养权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说明,但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本身就很困难,对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是一直困扰司法人员以及夫妇的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那些年老,且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能力,故而为法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情形,子女需要支付父母相应的费用,以保证其能维持正常生活,你是否知道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是...


·诉讼离婚能申请离婚法律援助吗?
      诉讼离婚能申请离婚法律援助吗? 一、离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一、如果妻子死了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其实都是一样的,并没有区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被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应当做出分割。那么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


·男女未婚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我国也是对他们的权益提供了全面保护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因此,如果父母要分开那也是需要对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一般未婚生子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婚生子女合法吗 现时不少国家...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双方是不能解决好离婚方面的事情,这时,一方坚持离婚的,恐怕就得走民事诉讼程序了。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择机组织开庭,开展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诉讼离婚通常涉及到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那么,判决离婚不判孩子抚养问题怎么办...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一、离婚后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是否能离婚
      在哺乳期内,孩子年龄尚小,出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在这段期间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是有较多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吗?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一、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一、婚内重婚属于行政案件么? 重婚不是行政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


·同性同居关系的法律评价
      1、中国古代,一度流行反应男性同性恋的“男风”,还普遍出现了女性间的“磨镜”。中国人历来对同性恋爱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明清时期的广东、福建地区,类似男同性婚姻的契兄弟、女同性婚姻的金兰契普遍存在。近代以来,因受西方心理学的影响,同性恋曾被视为一种心理障碍。2001年4月,《中国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