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众所周知如果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处理才行,但在此时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日后也可以进行变更。那具体来说,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当然可以。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或原夫妻双方,即子女的父母双方,子女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
  
  由于法律中规定的抚养权变更方式分为两种,因此在不同的方式下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其实是不太一样的。当然,申请进行抚养权的变更,此时还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计算起诉到了法院,也是不会准许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时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相较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男女成为法律上面认可的夫妻,首先肯定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才行。那具体来说,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结婚 (一)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


·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现行“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一、哺乳期离婚父母财产怎样分割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


·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虽说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支付抚养费,这肯定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很多人认为在子女工作之后就不用支付抚养费了,那从法律规定来看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


·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离婚案件当中,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大多数情况下是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离婚财产案件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会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到损失,通过隐藏,变卖等方式来做会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可能就是不平等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分割不...


·夫妻打离婚官司需要多久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夫妻离婚通常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此时由法官依法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通常打离婚官司需要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打离婚官司需要多久 法院判决离婚这类民事案件都是有时间规定的...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有哪些行为?
      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有哪些行为? 直接隐瞒 夫妻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 往往会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另一方自己的财产状况,导致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吗?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怎么缴纳?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怎么缴纳?股权转让是股权的持有者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从而使企业的股东发生改变的一种经济行为。我们知道,股权转让涉及到税收,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怎么缴纳?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详细的说明。一、夫妻之间股权转让税费...


·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一方已经实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而此时法院也按照规定受理了该离婚案件,但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会出现不想离婚的情况。此时,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呢?而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已起诉离婚但一方不想离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