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生活中,离婚时常常需要分割房产。可是房产分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卖房款分配为主要形式。为了确保待分配资金安全,有必要进行资金托管。那么,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有哪些内容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 房款 资金托管?
  
  资金托管一般来说是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真正的“资金托管模式”就是让人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开设账户,而且在交易发生时,资金是从人的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的账户中的,中间不会通过平台这一层,做到用户的账户金额显示多少便能实时的提现多少。
  
  二手房资金托管,通俗讲就是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有第三方来协助资金的。为了就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安全。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机构,选择银行作为协助机构,由托管机构在银行设立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帐户,该帐户作为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专用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买卖双方应在签订的托管协议里,明确托管资金的交付条件。
  
  房物 交易资金托管的形式和范围
  
  市区范围的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自愿约定交易资金是否需要托管。
  
  离婚房款 交易资金托管的时间
  
  托管时间以托管协议为准。无贷款的交易见新房产证后交割资金,有贷款的交易,见他项权证后交割资金。
  
  ?托管流程介绍
  
  (一)无贷款的交易
  
  (1)签订买卖合同后,至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
  
  买卖双方持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材料,至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托管机构和交易双方各一份。
  
  (2)买方至托管银行缴纳托管资金
  
  买方至托管银行交付托管资金,足额存入后,买方持存款凭证至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确认托管资金全部到帐后,出具《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到帐证明》(见附件)。
  
  (3)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持经过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托管机构开具的托管资金到帐证明及其它申请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权证》。登记机构受理后,要求买方应及时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登记机构在出具的受理单上,应注明,申请方至托管机构领取房产证。
  
  (4)交易成功:付费领证取款
  
  登记机构核准制证后,由托管机构代领房产证。
  
  托管机构通知买卖双方共同到场,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支取收条》后(见附件):
  
  1、买方凭土地证,向托管机构领取房产证;
  
  2、托管机构确认买方已取得双证后,开具转账支票交卖方,由卖方至托管银行领取托管资金。
  
  ( 二 ) 需贷款的交易
  
  (1)签订买卖合同后,至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
  
  买卖双方持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等材料,至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托管机构和买卖双方各一份。
  
  (2)买方至托管银行缴纳首付款,并向贷款行申请贷款
  
  买方到托管银行指定网点缴纳首付款后,凭借二手房买卖合同、托管协议、首付款凭证及其它资料至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3)银行审批及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对买方贷款申请进行内部审批,审批通过的在签署相关借据及抵押合同后,将贷款发放至托管专户,并通知买方领取贷款凭证。
  
  在合同中,应明确放贷帐户为托管机构专户中的买方虚拟子帐号,并将贷款相关凭证、合同由买方送至托管机构。
  
  贷款凭证摘要中,应完整填写托管协议号及虚拟子帐号、资金性质(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否则托管机构作拒收退回处理。
  
  (4)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抵押登记
  
  买方凭贷款凭证至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确认托管资金(含贷款)全部到帐后,向买方出具《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到帐证明》。
  
  买卖双方持二手房买卖合同、托管资金到帐证明及其它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各项申请资料,一并申请办理《房屋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登记部门受理后,买方应及时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交易成功:付费领证取款
  
  经登记机构核准后,由托管机构代领房产证,有抵押贷款的,同时代领他项权证,并通知贷款银行领取他项权证。
  
  托管机构通知买卖双方共同到场,买卖双方签署《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支取收条》后:
  
  1、买方凭交清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回单及土地证,向托管机构领取房产证;
  
  2、托管机构确认买方已取得双证后,开具转账支票交卖方,由卖方至托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托管资金;
  
  以上就是离婚房款资金托管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离婚房款资金托管是未来充分保障房款安全,最大化的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各种意外,而对当事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浏览下方延伸内容部分。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


·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男女两人结婚后,通常会涉及到对原房本上加名。在房产证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来说,实质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现实中,经常出现男女在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加名字才比较好?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买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婚后取得房产证 ...


·商品房
      商品房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 1.5-2%契税 0.1%印花税 80元登记服务费 6元/平方米转让费 20元配图资料费 工商合同鉴证费 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 3-4%契税 0.1%印花税 5.5%营业税(差额) 80元登记服务费 6元/平...


·居住的公租房子怎么立遗嘱
      居住的公租房子怎么立遗嘱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


·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可以打赢吗?
      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可以打赢吗?购房违约金起诉一般如果确实存在着违约的事实,是可以打赢的。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出卖人反悔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定金和进行赔偿后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是否对装修的部分进行赔偿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我们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装修意愿,一定要与房东协商并达成纸质约定写到合同里,只有合同中的条款才对双方有约束力,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不...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动产的预售中,购房者可对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用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那么预告登记的效力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预告登记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 签订转让合同后,在房产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着同...


·回迁房能贷款吗,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现在有很多地方因为需要开发而被拆迁,拆迁后新的楼盘里会有一部分的回迁房,回迁房比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普通工薪阶级的眼球,但是回迁房能像商品房买卖一样能贷款购买吗,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东西呢?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一、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有效力吗?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仲裁管辖具有法律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纠纷时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