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土地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及企业资产,因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国企在改制时对于处理相关划拨土地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一、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是最为的方式。改制企业可以将出让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企业得以自由地根据经营状况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很多国有企业资金紧张,负债率高,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它们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因此,只有那些效益较好、资金较为充裕的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才能够采取这种方式。二、租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缴纳租金,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在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土地租赁合同也可以转让、转租或者抵押。对于资金不充裕,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是一种比较有利的选择。三、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以后,作为国家的股权投入企业,由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国家以红利、股息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代替。这种处理方式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国家收入。但是,采取这种方式将会使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此外,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也应当受到国有资本投资方针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一种比较特殊入股方式,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予一定的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被授权公司无须向国家缴纳让金、租金、股息等,但是每年都须对国有土地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报告。国家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加以严格的限制,能够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是,除了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利用价值、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政策强制性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理相关划拨土地。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申请人持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测规划队申请地籍测绘,规划队到现场测量并联系国土资源局内部科室进行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后将相关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后开具土地测...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余杭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


·农村宅基地流转将迎来政策拐点?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隔绝的重要壁垒,这一现状极大地限制了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宅基地的流转若能设计、实施得当,将能促进农民福祉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成为将来全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铺垫。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僵化,造成农业生产力落后,是农村经济近些年日渐衰退的根源...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土地确权新政策下,没有土地的农户可以分地确权颁证吗? 从目前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发布的确权政策来看,土地确权和土地调整并不冲突,但是不排除地方在实施过程中,为了控制“为了确权而拿地”的问题而实施确权期间不调地的相关政策。 因此能不能分地确权还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 但其实抛开上...


·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说到宅基地,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以及继承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那么,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呢?由继承房屋进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宅基地继承是否合法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单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中...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给予征收土地所有者或者是使用者经济补偿是各国通用的做法。经济补偿具体是多少也会根据国情来制定。过高的经济补偿将不利于投资回报,过低的经济补偿也不会不利于征收工作的展开。所以征收补偿政策的制定就会牵扯到多种因素。那么国...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一、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无效合同可以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无效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铜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由哪些部门制定方案?
      铜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由哪些部门制定方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
      现在租房的人不在少数,大部分是些在外地谋生的人。在早期的的时候,租房人能够得到的利益很少,权益也没法得到保障。特别是在租金稳定、租房人孩子在当地接受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权利。不久前,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来保障租房者的许多权益,那么,房屋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 一、房屋租售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