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一、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1)收养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而抚养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人从物质上、经济上进行养育和照料的行为。(2)收养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有效,因此,收养必须办理登记,否则收养行为无效;而抚养无所谓有无法定的程序,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便与父母自动形成抚养关系,不需履行任何手续或登记。(3)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法律对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都规定了一定的资格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时才能形成收养关系;而抚养适用于任何未成年人及对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只要某人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时,他就得履行这种义务,而不考虑该未成年人本人的年龄等资格条件。(4)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由养父母代为行使父母的职权。抚养并不能产生上述法律效果,即使孙子女由祖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也不会随之改变。(5)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抚养则可以发生在直系血亲之间,如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6)收养可以依法设立和解除;抚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必须履行。二、什么是收养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1、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2、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由于收养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三、什么是抚养长辈人对晚辈人,父母对子女在物质生活上的抚养,包括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精神生活上的教育和引导。并承担未成年子女法律上监护人的责任。收养和抚养都是成年人对儿童小孩照顾的允诺,其中的区别主要分别是遵从的法律不同、形成的程序不同、成立的条件不同、形成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同以及期限的不同。但是不论是收养还是抚养,父母无一例外都要承担起照顾孩子的义务,给孩子一个温暖的环境成长。
  
  
  


·夫妻离婚财产好追回了吗?
      夫妻离婚财产好追回了吗?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如果夫妻由于各种原因结婚后没有生育又特别喜欢小孩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去收养一名孤儿来作为自己的孩子抚养,那么有人就有疑问,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进行了讲解,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和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一样的,都会依据私生子的年龄状况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个原则,来确定私生子由谁抚养的问题,法院在考虑抚养权问题时候,重点看什么。首先,看年龄,哺乳期内,...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像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一样,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还会进行一下调解,并且如果原告方撤诉的话,法院也会准许的。无效婚姻可不是这样的,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通常会宣告婚姻无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宣告婚姻...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对于子女来说生活上有很大影响,同时也对孩子的成长心理上具有很大的创伤。离婚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问题,孩子的岁数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那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


·现在国家对于醉驾越来越严格了
      现在国家对于醉驾越来越严格了,我们身边醉驾的越来越少了,可是还是有的,如果被检查的查了的话,是需要很多的处罚的,甚至可能会吊销驾照,那么醉驾不想被吊销怎么办那,你们应该很想知道,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醉驾不想被吊销怎么办? 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判断标准...


·一、海外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一、海外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


·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说到打官司,相信您都知道需要到法院进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具体到个人的离婚案件时,可能就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实践中,如果无法确定清楚管辖法院,自然当事人就不能顺利离婚。那究竟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股份是否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
      其实在诉讼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决。但是,如果是未婚分手孩子归谁抚养权的问题,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有哪些法律依据?本站我们带着您看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吧。 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