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有些犯罪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如贪污罪。贪污罪的主体是具有特殊性,那么成为贪污罪共犯有哪些呢?是否也应具有特殊性,还是普通主体也可以。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贪污罪共犯构成有哪些
  
  1、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贪污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不是因工作关系或主体身份所带来的某些方便条件,如因工作关系而熟悉作案环境,凭借工作人员身份进出某些机关、单位的方便等。所谓主管,是指具有调拨、转移、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产的职权,例如厂长、经理等具有的一定范围内支配企业内部公共财产的权力;所谓经手,是指具有领取、支出等经办公共财物流转事务的权限;所渭管理是指具有监守或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例如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等具有监守和保管公共财物的职权。行为人如果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而攫取公共财物的,就可构成贪污罪。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其他方法,是指除了侵吞、盗窃、骗取之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修改者注:公款私存的行为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怎么能认为是贪污?)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修改者注:收受回扣款的行为是受贿或商业受贿不是贪污)。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贪污罪,显然只能贪污公款,而不能贪污“劳务”。使用单位雇用的人干活不构成贪污)。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贪污罪的共犯也是特殊主体,因为贪污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当然,贪污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一定要注意区分与其他犯罪。所以,如果您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用的。
  
  


·行贿罪的对象主要是指哪些人员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会向我国执法机关的人员进行行贿。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国家不仅针对受贿的人员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经国家查出以后,对于行贿的人也是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行贿受贿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行贿罪的对象主要是指哪些人员? ...


·拘役最短时间是多长,如何确定拘役刑期?
      拘役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主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处罚。但相对于有期徒刑来讲,拘役的强度显然没有那么大。而拘役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您知道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拘役最短时间是多久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


·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益职权实施的犯罪,此时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可以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不过要求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可以免于职务犯罪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


·因持刀伤人被刑事拘留20天是什么罪
      因持刀伤人被刑事拘留20天是什么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条文中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


·妨害作证罪立案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
      我们生活中如果遇到打官司的时候,证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时候证人也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驱使着他做假证。这种情况就属于妨害作证罪。我们对于妨害作证罪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那么妨害作证罪立案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呢?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


·2023盗墓判刑多少年
      盗墓要判刑几年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盗窃罪。盗窃金额各省市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出台地方法律进行规定,以本人所在的云南省为例,盗窃普通坟墓财产价值1500元及以...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根据...


·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能判多少年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这就有可能会构成绑架罪。那么,绑架罪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绑架罪能判多少年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是否构成盗窃罪,除了要看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外,同时还需要看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没有。那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要是确定构成了此罪的话,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