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有权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条文,其中第37条就是关于这方面的。那么,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如何体现的?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不能只凭阅卷和会见被告人掌握的情况进行一般性的辩护,而是应当去收集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证据,并根据掌握的证据去进行辩护,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遭到拒绝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收集调取证据,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的,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防止被害人一方的证人迫于威胁或者受到引诱而作假的证词,法律规定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综上所述,根据刑诉法第37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辩护律师必须持证上岗,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会面。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看守所会在不迟于48小时内做出安排。这是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 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说到故意伤害犯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犯罪了,但由于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因此在量刑的时候具体做出的处罚就是不太一样的。而此时也要先搞清楚故意伤害罪的行为表现才行,那到底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哪些 ...


·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抢劫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两个人共同犯抢劫罪,那么就会有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因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不一样的。那么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 抢劫罪从犯按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的认...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一、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哪些? 关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


·驾驶员肇事逃逸判什么罪?
      将交通肇事逃逸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具体认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处理。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对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很多人都还不了解,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如何处理?有哪些适用情形?
      从新闻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于一些罪犯而作出的判决,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这些也都会会对当事人的处罚程度也有所差别,那么如果犯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如何处理呢?都有哪些适用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内容。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的处理 犯罪...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在哪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


·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针对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当中是包括单位受贿的,单位受贿和单纯的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和立案标准都不一样。同时在针对单位受贿罪进行起诉的时候,如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追诉时效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进行受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单位受贿罪追诉时效...


·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可能我国普通公民对于洗钱这种刑事犯罪案件的了解是非常的模糊的,其实这主要也是因为,洗钱的这种犯罪行为是发生在一些特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当中的。如果我国普通公民想要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的话,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在以下的文章当中,一起来认识一下关于洗钱的相关规定。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