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相信您在新闻上和身边可能都见到过工程质量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当发生这类事件以后,我国要求各级政府从快解决,尽最大努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损失减到最小。与此同时,也需要将事发的原因调查清楚,然后该谁承担谁承担。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二、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质量事故的分类: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3、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6)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6、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7、事故责任界定
  
  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主要有3方面。分别是指导责任、操作责任和自然灾害事故。如果是自然灾害事故,那是无法避免的。当然。如果1是人为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的发生,相关的责任人一定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责任。
  
  


·要求工伤赔偿,哪些能赔
      要求工伤赔偿,哪些能赔 ?职工上班时受到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并领取工伤赔偿。不过,因为一些公司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员工是直接找公司主张赔偿,那么,这个时候职工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要先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 实践中,根据不同程度的受伤,请求工伤赔偿...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卷材防水施工规范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豆腐渣工程为人们所摒弃和厌恶。那些不良商家因为自己的贪得无厌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这种损害是无法弥补的。随着各种建设工程的不断被暴露,国家开始对于建设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还对施工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下面就是有关卷材防水施工规范的相关内容。一 、主资料阐明1、《S...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
      没劳动合同怎么诉讼公司吗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


·2023病假工资怎么算的具体公式是什么?
       人们皆是凡夫俗子,每天五谷杂粮的饮食难免会有身体不舒服的时候,头疼脑热在所难免,想休假但怕耽误工作成为了当下白领的一大纠结。那么病假工资怎么算呢?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相信解答过后,各位办公室一族身体不适的时候,就可以安心休假了。 一、病假工资怎么算? 1、病假工资计算...


·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
      会选择诉讼或仲裁。那么拖欠工资的仲裁期限是多长?1.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原则上为一年。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工人不敢要求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害怕失去他们的工作,即使他们知道他们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为了充分保护...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部分人是对具体法律规范不了解。那么,几岁才不算童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呢?解决童工现状问题是我们现实社会...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各样的建筑工程。虽然各个工程的具体建设程序不一样,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同样严苛的。只有在质量上把好关,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各类工程建成之后,应当接受验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装饰装修工...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
      一、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竞合处理吗?不会竞合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治疗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待遇。因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