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找离婚法院、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一般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呢?要是对离婚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话,这时又该怎么来处理才好?本文马上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疑惑。
  一、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离婚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毕竟法院找不对,案件得不到受理,最终夫妻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而对方起诉离婚,自己对离婚管辖权有异议的,需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否则一旦超过了规定时间,就不能在对此有异议了。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一、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吗? 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盖房子是可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所有中国公民都享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户口的才会享有。想要在农村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


·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
      如何防范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 一、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征地引发矛盾和冲突。 积极稳妥地做好征地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同时,要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要位置,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 二、开展全面排查,...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转让技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确? 一、技术合同履行地 该如何确定?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对于拆迁不少人都持有厌恶的情绪,主要是因为近年的暴力拆迁的问题所引起,其实对于拆迁您一定要客观的进行对待,因为暴力拆迁毕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其实大部分情况是这样的,各地政府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制定补偿数额,那么2017驻马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及流程 (一)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 1、征地情况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


·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农民伯伯不容易,他们自己拥有的每一块土地都是辛辛苦苦的保护出来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高楼大厦是一座又一座,所以国家开始了征地,既然征地了就到对土地的主人给予补偿,那么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夫妻共有财产吗?需要区分情况,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