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是未遂?哪些情形是既遂?现在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既有作为形态,也有不作为形态,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形态是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形态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而不作为形态的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观上往往是间接故意,仅存在既遂形态,行为人一经着手即告既遂。司法实践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他人在行为人的容留下,实施完成吸食毒品的行为后,行为人才构成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行为,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而无论他人是否实施完成吸食毒品行为。首先,按照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齐备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我国刑法第354条的表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从语义学来说,该罪状包含两个行为,即容留行为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主观上具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仅有容留行为,而未发生吸食、注射毒品结果的,不符合犯罪既遂的全部要件。其次,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行为在其他刑法条文(如赌博罪)中通常作为帮助行为来处理,而本罪将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目的是从毒品犯罪的下游(毒品消费领域)对毒品犯罪进行防治和打击,如果不从容留行为的结果方面进行限制,势必造成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再次,犯罪既遂问题,往往只是文字表述问题,仅具形式意义,而无实质意义;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既遂也是如此,与其审慎研析各种既遂理论,还不如在司法实务的语境下进行判断分析;在刑法谦抑性的指导下,前种既遂观点可达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平衡状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实施“完成”吸食毒品则构成既遂,是指被容留者已经开始吸食毒品,而非吸食毒品行为的结束。无论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作为犯,还是不作为犯,其犯罪形态的探讨均涉及着手的认定问题。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犯的着手认定,应遵循不真正不作为犯着手认定的基本原理,“在法益面临急迫并具体的危险时仍然不作为而导致结果可能发生”,即为着手。具体到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容留者在容留场所内吸毒,而行为人不予阻止的,即为本罪不作为犯的着手。赵六案,如果赵六看见张三等人正在着手着手准备毒品、吸毒工具,却不予阻止,而仍然自顾自离开的,则可以认定赵六已着手实施容留犯罪。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形态的探讨仅针对作为犯而言,其着手的认定对于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本罪而言,容留行为的开始即为着手,也就是说,行为人提供给被容留者某一场所,被容留者进入该场所时,或者被容留者进入某一场所后,行为人取得该场所的支配、控制权之时,则已着手。以此时间节点为界,行为人以容留他人吸毒为目的在宾馆登记开房、承租租房等行为是犯罪预备,着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容留者未完成吸食毒品的行为是犯罪未遂。本罪的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在宾馆登记开房、承租租房等)或者实行阶段(容留行为和被容留者吸食毒品行为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容留他人,或者阻断被容留者的吸食毒品行为。以容留三人吸食毒品作为本罪的构罪标准,如果其中两名被容留者已开始吸食毒品,行为人阻止第三名被容留者吸食毒品的,构成本罪的犯罪中止。以上就是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的问题解答,如果您想要了解其他问题,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可以找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吗?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吗?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并不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银川聚...


·怎么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量刑?
      法不外乎人情,未成年人的心理涵养明显的不如成人,且对于法律的认知是有所缺失的。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者我们都主张管教为主,刑罚为辅,在进行刑罚宣判上根据其年龄因素及所犯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最大程度上减免他们的刑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对未成年犯罪的量刑。 1、人民法院在审理未...


·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
      作为一种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类型,集资诈骗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它一般具有作案周期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犯罪特点。广大群众虽然对这一犯罪形式有所了解,却对于其具体的定罪证据知晓不多。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关于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据才可以定罪的问题。 一、集资诈骗需要哪些证...


·卖假药抓进去多久判刑?
       一、卖假药抓进去多久判刑? 卖假药是违法行为,是否判刑视案情而定,可以取保候审。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的最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的最区别在哪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


·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
      去过酒吧等场所的人们应该知道,在酒吧遇到酒托等是常有的事。可是,现实中很多人对于酒托相关的诈骗手段不太了解。那么,减少酒托与诈骗罪的措施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酒托”诈骗类案件往往都是多人团伙作案,犯罪链分工明确,一般有策划者、“键...


·诈骗3万7能缓刑吗
      如果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即可以。《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条件会有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这里造成...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变造货币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一、如何判处抢夺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