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全文
  
  公司法是我国商法中最为主要的法律之一,但是法律本身修改不是很频繁,难以适应现实社会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适用的问题。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以此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法律条文规定之外的实践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二一共包括24个条文,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使公司法在法律实践中可以更好的实施所制定颁布的司法解释之一。这一解释解决了很多实践中找不到法律依据的问题,增强了公司法的可适用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公司运营的规模都是比较大的,而且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公司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我们国家的工资形式包括有限公司,也包括股份公司,不论哪种公司,他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公司法律责任吗? ...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越来越快,而城市的发展免不了就需要涉及到拆迁。因为只有把较老的房屋进行拆除之后,才能新建房屋,才能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发展,有了拆迁,就有相应的拆迁标准。 一、上海企业动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解释 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任命书范文一: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现决定任命: 1、_______同志为晋北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忻州、朔州、大同地区的工作。 2、_______同志为晋中地区大区经理,全面负责晋中、太原、吕梁、阳泉...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公司流程 一、 发改委分为前期报告和正式核准 1、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内收购方需要在境外竞标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报告。在信息报告获得国家发改委确认后,方可进行对外谈判签约、提出约束...


·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必须到账吗?
      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必须到账吗?1、注册公司注销了可以不补齐资金,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2、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要求: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3、有以下两种情况需追...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更换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
      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资的?由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经济,故而鼓励公民设立公司,由于公司存在的前提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而需要股东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出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出资的方是比较多样化的,非货币出资是其中的一种出资方式,你是否知道公司法非货币出资是如何出...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进程和经济进步,需要不断的进行改制,从而是企业自身不会被时代淘汰。企业改制必须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一定的改制方案来进行。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也要遵循此要求。那么非公司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非...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 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2、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注册资金、股东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