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对于公民往来其他国家,我国有着严格的标准。公民如果要出境,应办理相关的手续,领取到出境证件之后,方可合法离境。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偷越国境甚至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他人提供伪造的出境证件,这些犯罪行为实际上被统称为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 (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偷越国(边)境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执法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七、破坏界碑、界桩案
  
  1、采取盗取、毁坏、拆除、掩埋、移动等手段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界碑、界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
  
  1、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破坏3个以上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严重损毁等严重后果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分别依照杀人、伤害、强奸、拐卖等案件一并立案侦查。违法所得外币的,应当按当时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单独或者合计计算违法所得数额。 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犯罪行为包括了以上八种,这八种犯罪行为对我国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同时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形象。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偷越国境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的实施大都由于走私、贩毒等利益的驱使,国家对这些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对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体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体是什么?(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


·怎么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说起非法拘禁罪,不禁有人要说,收容精神病患者,不也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吗?非也。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那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怎么看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呢?换句话说...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从轻处罚,而有些情况下则是减轻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减轻处罚呢?而法律中规定可以对罪犯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


·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对于赌博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而一般的赌博行为仅仅属于生活中的一种普通行为,此时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在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


·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一、刑事案件批捕阶段是走到哪个阶段了? 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案件疑难复杂的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因此,检察院批准逮捕时,仍然属于侦查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扒窃定罪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扒窃达到2000元的就会认定为盗窃,一般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而扒窃行为会会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那么就会追究刑事责任了,如果该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按照盗窃罪的共犯(一般为主犯)处...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在故意杀人罪当中,造成的最严重的损害结果自然也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时候虽然是故意伤害,但最终过夜出现了致人死亡的损害结果。这就让一些人分不清楚了,究竟这个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