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园林工程是城市建设规划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即需要满足外形上的美观,也需要对园林工程的一些工程质量负责。通常来说园林工程属于国家公共建设当中的一部分,所以对工程质量的把关更是尤为重要,那么,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呢?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一、明确施工质量的控制目标
  园林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技术措施,也是一种科学管理手段。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种植土必须“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因此,土壤处理要立足于土壤的理化性质化验分析,对酸碱度、孔隙度、透水透气性及保水性等进行测试,然后再通过采取相应的消毒、施放有机肥、客土混合、掺沙培土等措施改善土壤质量。种植穴(槽)开挖要根据苗木的根系及土球直径、土壤质量进行,混入适当的客土和基肥,以创造有利于植物自然生长的环境。苗木种植处理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灵活处理的原则,优先使用优良的乡土树种,推广应用自然植物群落模式。例如道路绿化若选用自然植物群落的布局,不仅仅能完善城市绿道功能,丰富城市公共绿地类型及绿化布局,还能较好地体现出浓厚的地方特色。种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适当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的包装物。种植带土球的苗木时,种植穴(槽)底部要平整,裸根苗则要将种植穴(槽)底部的土壤填成锥形。填土时要遵循“三埋两踏”的原则分层压实,不留空隙。另外,还要注意苗木观赏面的朝向,以营造更加优美的景观效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通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按照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控制效果可在施工中通过一系列措施予以把控,一遍实现预期目标。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涵盖各分项、分部工程每道工序的全过程 这些工序的质量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施工中有一道工序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体绿化效果。园林工程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特殊产品,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应将“质量第一”自始至终作为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坚持以人为控制为核心,实行管理创新,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基础和动力,增强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避免人为失误。提高专业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确保每道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重点做好事前、事中控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中间产品进行检查监督和交叉验收,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认真记录质量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再加上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才能保证施工质量,实现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苗木质量是施工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的关键,尤其是苗木进货关 除了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根系发育情况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且达到技术标准外,苗木是否生长健壮,是否有机械损伤或人为损伤,是否有无病虫害都要进行仔细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事先制订苗木质量控制标准。乔木、灌木和地被等植物的栽后养护管理,要遵循经济、简便原则,尽量避免费时、费工及水肥消耗过高。管养重点应放在浇灌定根水和苗木栽后一周的浇水养护。此阶段的质量控制可着力于浇水的水质和次数。水源应遵守少用或不用自来水,多用雨水及中性水的原则,浇水次数要视天气情况而定。浇水要立足于一次性浇透,并借助微喷、滴灌、渗灌等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避免形成地表积水或径流。以上就是关于,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园林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要求建筑方对工程的设计,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有所把控。另外在建筑的时候,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园林园路工程质量的完好。在建筑和验收的时候,都需要严格把关。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有效,单位是否存在用工风险?
      自动离职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也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及员工单方的违纪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未按...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
      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违约金是多少?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zhi:“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dao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疫情期间工资不可以延迟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大多数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年限的规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城市经济较为不发达的地方,有很多工厂,这些工厂用地是通过在政府机关划拨而得来的,属于有偿使用,且有使用时间的限制,工厂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一、工厂土地使用年限是多...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
      工作十年以上可以被辞退吗?1、符合法定条件的就可以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效益工资不是由加班费构成,获得此两种收入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工资是根据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数额的工资形式,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工资形式。特点是,工资必须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效益与工资直接挂钩;效益好,...


·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童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应当对使用童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每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由于您可能不知道具体的分管部门,可能会有非法使用童工归哪管的疑问。下面我们就简单地介绍下。 一、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


·劳动关系如何证明这些都能成为证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怎样来证据劳动关系的实际存在就成为了关键。要以什么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法定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大于间接证据的。劳动关系中哪些能够成为证据,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