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了持械斗殴。但实践中,持械的认定却不太容易把握,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持械在实际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标准。我们为您整理了法律人士对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的看法,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械”的界定
  
  首先,对于“械”,一般理解为“器械”、“武器”,我本人倾向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凶器”作等同理解。当然,这里的“械”应当具备坚硬的物理属性,不把一些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包括在内。
  
  其次,我本人不同意上述两点意见中“足以致人伤亡”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其实等于没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针也完全符合标准,甚至麻绳也是可以的。
  
  我本人认为,应当将正常情况“明显能够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作为标准,同时坚持“械”的前述物理属性。我本人坚持如上观点基于如下几点理由:
  
  (1)既然《刑法》把“持械聚众斗殴”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说明它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普通聚众斗殴,如果持械斗殴正常情况下明显不致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足以为加重处罚提供正当性,在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的情况下,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也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处罚,如果持械使用的结果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既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转化定罪,就意味着按第二款处罚就比按第一款处罚要重。
  
  (2)聚众斗殴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参与斗殴者的人身权利。对于没有参与斗殴的社会公众来讲,对其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恐慌,而不是伤害。因此,持械聚众斗殴中持的“械”必须是在正常情况下看来能够“明显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够造成公众的紧张、不安甚至恐惧,普通的打架斗殴显然达不到这种情形,持有普通的能够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械”,也不会足以造成公众的恐慌,也不符合公众认识,违反了国民预测性,既然《刑法》要对此种情形加重处罚,必须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在日本,西田典之教授也认为凶器需要“在外观上足以使人产生危险感、不安感”。大谷实教授也持类似观点。
  
  因此,我本人认为象管制刀具、枪支、铁棍、斧头等明显能够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认定为持械的“械”,而木棒、木棍、酒瓶、砖头等不宜认定为“械”。
  
  二、关于“械”的来源。
  
  我本人坚持事先准备并携带为原则,这体现了作案者的主观恶性,有加重处罚的必要性和可谴责性,对于虽然准备了但并未携带至斗殴现场的,不得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对于在斗殴现场临时拾取或者从对方手中夺取并使用的,也不得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我本人认为夺取器械并使用的斗殴者主观恶性明显低于准备器械并使用的对方斗殴者,如果对其加重处罚不符合刑法惩治持械聚众斗殴的规范意旨,就不具有加重处罚的正当性。
  
  三、关于“械”的使用问题。
  
  我本人坚持“械”的实际使用原则。实际使用则决定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决定了加重处罚的必要性。如果实际携带并未使用,只是一种预备行为,若聚众斗殴罪既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若聚众斗殴尚未着手实行,则可按预备犯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是“持械聚众斗殴”而不是“为聚众斗殴而准备器械”,因此,两地的意见超过了法律条文文义的可能范围,而周道鸾、张军坚持的实际使用更为合理,符合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
  
  在实践中,法院在对聚众斗殴类的案件进行审理时,对于何种器械可以认定为是持械斗殴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各方如何认定器械中的械为何物,其中您表示一致的是该器械应为事前准备并携带在身上的器物为原则,如果该器械并不是事先准备好的,不应认定为是持械斗殴。
  
  
  
  
  


·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需要造成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不过此时很有可能会构成累犯,那轻伤害故意伤害罪累犯一般会判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吸毒累犯是否加重罪刑 一般不会;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判刑是刑...


·犯罪分子有前科能否缓刑?
      对于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包括了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等。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判处的刑罚较轻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对其判处缓刑。不过,缓刑是有一定条件的,那犯罪分子有前科能否缓刑?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 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有前科能否缓刑? 1、对于被判...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认定有哪些?首先,在客观表现方式上,构成本罪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如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与自己进行淫乱活动,则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从行为对象上区分,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未成年人...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分别怎么处罚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分别怎么处罚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怎么规定的?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


·拐骗儿童罪会判什么罪?
      拐骗儿童罪会判什么罪?拐骗儿童罪量刑,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


·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当事人觉得没有必要,还有人为请律师没有用,于是也就没有给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那对于犯盗窃罪的来讲,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简要分析。 一、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非常重要。它能够决定当事人有罪、无罪、罪名、...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警察去抓犯罪嫌疑人,觉得很精彩很容易,其实不然。电视上的只是轻描淡写,实际情况下警察抓人也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比如发生一个案件,要先立案,然后才有抓人,那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呢? 一、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得百姓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保护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逐一介绍。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教师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公权力,需要恪尽职守,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那玩忽职守罪如何认定?换句话说,哪些行为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玩忽职守罪如何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