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以后工作的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买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以后工作的时候交通是否便利离学校或者是商场是否近,所以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查看房源详情以及看有没有优惠的政策,但是对于在武汉生活着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武汉房产政策最新是什么他们可能不知道,我们马上为您解答一下。
  
  一、武汉房产政策最新是什么?
  
  (一)武汉2017住房限购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江夏区107国道以东,沪蓉高速以北)、黄陂区盘龙城片(武汉外环绕城高速以东、后湖以南、岱黄高速公路以西、府河以北)。
  
  (二)在限购区域内,武汉本市户籍居民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武汉户籍居民购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禁止购买第二套住房。
  
  (三)武汉市政府再次发布了住房限购令,对贷款、首付及数量都做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在政府加大调控力度的同时,有力的限制了一大批炒房囤房人的购房行为,从而大大缓解了许多人“恐慌性购房”的心理。
  
  1、本地市民未购房或者已购一套房产者是完全可以放心购房的,只是需要注意首付金额有所提升,第一套房产首付最低达到30%,而第二套则上涨到50%。
  
  2、外地市民在汉工作则需缴纳2年社保或者个税才能在武汉进行购置房产,当然首付比例也是30%。
  
  3、已购两套房产的本地市民和拥有一套房产的外地市民若想继续购房,可以购买非住宅房屋,例如商铺等。
  
  4、另外本次限购令限购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例如硚口、汉阳、武昌、青山等,江夏,黄陂等地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有购房需求的市民可以选择避开中心城区购房。
  
  (四)今年10月3日,武汉在时隔两年后重启限购,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25%;武汉籍居民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50%,三套房停贷;外地人在汉购房限贷一套,二套房停贷,禁止购买第三套房。
  
  (五)镜头拉回到五年前。2011年1月14日,武汉正式出台“限购令”,当地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当地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非户籍家庭只能在武汉中心城区新购买一套商品房;不能提供当地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暂停在武汉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此次限购并未限定缴纳社保年限,且二手房并不在限购范围内。
  
  (六)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楚天都市报记者表示,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杭州、武汉和深圳这几天相继升级楼市限购政策,意味着新一轮的调控来临。武汉从限贷再到限购,力度一次比一次强。而从历史经验来看,如果调控效果不显著,不排除继续加码的可能。
  
  (七)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来说,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2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需要全额付款。
  
  (八)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25%;购买二套房的,由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50%改为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需要全额付款;在武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九)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的指导下,待湖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行;住房限购措施自2016年10月3日起执行。
  如果是在限购的区域内那么武汉市的本地居民是禁止购买第三套房产的。对于非武汉本地居民来说如果在购房之后的两年内也是不能进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他的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局来了解最新的情况。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
      从事高危行业、建筑行业的职工往往很容易受伤,很多受伤了的职工都不知道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往往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时间,最终也是给自身造成不利的结果。那么,现实中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公路工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城市道路交通是否顺畅,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会请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那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等级是怎么划分的?现在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吗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职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表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对于双方来说,都有必要清楚明白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署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看看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1、主...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例,无论是处于自己不小心还是其他原因,发生工伤的职工都可以获得赔偿。但在此之前需要做工伤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事实情况,再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赔偿。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伤残鉴定是由所...


·新员工的公司入职合同怎么签?
      在您的求职过程中需要经历从实习期到转正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入职时签订公司入职合同。有时候,由于缺乏一定常识或是因为签订入职合同的经验不足,导致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后期可能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的损失。那么,公司入职合同怎么签呢?下面将作一定介绍。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空子,最后可能面临工资无正常得到,也没有办法依靠法律途径得到,劳动合同是维护靠东者权益的凭证,劳动者应该重视。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与...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有的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进行口头的约定,这样做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现了。它总结了现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它的实施,给予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种有利之处。那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是怎样的...


·一、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两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