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体不合法,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体不合法,就可能会使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出现效力问题,具体包括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先对合同主体的资格作出审查。那到底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审查合同主体合不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是否依法成立;
  
  (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
  
  (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
  
  (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
  
  (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
  
  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权限。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二、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当事人签订合同,自然是希望通过合同来保障自身利益,但要是因为合同主体不合法,影响到了合同本身的效力,显然是不划算的。事实上,对于公司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毛坯房交付注意事项有什么
      毛坯房交付注意事项有什么1、看看整个房屋是否有大的裂痕,如果在顶楼,看是否屋顶漏过水。注:看窗户是否变型,每个房间是不是方形。2、电闸总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备;是否正式电及接通与否,有的是零时电;如果局部有的插座,全部试一试是否安装正确、可用(有专用的插座电路检验仪器);带着...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很多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第一时间选择开车逃跑,这是不正确的行为。特别是擦挂肇事,这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很简单。但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擦挂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对造成交通事...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一、驾驶员醉驾无事故怎么提车? 1、醉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交通部门会通知家属提车的。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此处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为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其实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此时,除了要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外,同时也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进行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该怎么赔偿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不仅仅给死者家属...


·开车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走私汽车怎么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需要交个税吗?
      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需要交个税吗? 一、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需要交个税吗? 6月25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


·每到节假日,交警就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时候因为交警处理案
      每到节假日,交警就加大对酒驾的查处力度,有时候因为交警处理案件存在时间差,导致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降低,本来属于醉驾的,却经过呼气测量,显示为酒驾。虽然两者都是酒后驾车行为,但是处罚措施大不一样,对当事人影响很大。那么,如何防止醉驾吹成酒驾?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如何防止醉...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交强险对于车主来说,是一种减免赔偿的机制,这是机动车保险中的一项强制性保险,是必须要购买的。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对于交强险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那么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赔偿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强险条例属法律还是法规?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