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正在实现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其中,国有制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加的突飞猛进,但是,其中还是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企业中职工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那么,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对策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改制程序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制定明确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值增值的责任规定,并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制定分层级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机关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依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建立健全对责任主体追究相应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规范和追究责任的程序规范。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中介机构、主管机构三方的权限、行为。三是建立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制度,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明确改组转制的程序以及上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能否参股下级转制公司等问题,并对转制企业资产重组、清产核资、产权评估和转制方案的制定及执行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二)强化对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进场交易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现“阳光交易”。二是公开披露信息。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杜绝暗箱操作,逐渐形成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市场发现机制。三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产权交易机构一定要立足于规范,抓住入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为产权交易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对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组织所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要加强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要严格执行有关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不规范行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三)修改完善法律,减少法律真空地带,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力度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对于社会危害性的判断,有学者认为,社会危害性本身具有笼统、模糊、不确定性。有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明显,如抢劫、杀人、放火等,而有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很难判断的。因而在对职务型犯罪这类法定犯进行立法完善时应强调平等原则,罪状建构是否遵循罪刑平等原则,关键在于罪状所表述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否平等的适用于条件均等的所有人、条件均等的所有人所实施的相同类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同样受到刑事法的调控。建议修改刑法时对涉及职务犯罪的相关法条采用相对统一的标准,对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归并法条,统一罪名,统一构成要件,统一起刑点并适当提高起刑标准,统一刑罚生刑规格。对国家工作人员另款表述从重处罚和保留贪污受贿死刑;完善刑罚体系,在现在刑罚种类中,增设剥夺资格刑和公益劳动刑,针对特定职业如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评估师等利用其特定职业、职务犯罪的,除判处其他刑罚外,剥夺其一定期限内从事一定职业、担任一定职务、开办企业的资格,并在监禁刑满后需服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国有企业改制所带来的职务犯罪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国有制企业的发展,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对于国有企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发现职务犯罪行为,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加以严惩。
  
  
  


·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债权人是否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一、债权人不一定出借款项给债务人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债务...


·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之一,被广泛的适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呢?此外,实践中,在债务纠纷起诉时我们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而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上承诺的认定问题。通常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会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通过做出各种诱人的承诺以达到宣传的目的,那么这些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开发商的允诺属于合同条款吗 开发商的允诺大多数是先给人一种信息,然后购...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与券商、银行、并购基金相比,信托有着一些独特的优势。首先,交易结构灵活,可以采取设立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设立子公司、与其他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并购中。其次,结构化融资经验丰富,信托公司现在已经积累的丰富的结构化融资经验,可以将股债结合、...


·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保全死亡债务人遗产程序”,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的遗产保全。即使债务人去世,未偿还的债务仍旧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要回来。那么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尽介绍。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


·个体户无照经营罚款多少
      个体户无照经,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无照经营者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国家规定无照经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个体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归还时间,暂时使用银行的钱(要付利息),多说贷款。 二、贷款三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


·目前在我国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
      目前在我国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 现实生活中,不仅机动车闯红灯会被处罚,若是行人不按照信号灯规定而闯红灯的话,那此时也是要对其做出处罚的,而对行人的处罚主要是罚款。那目前在我国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钱 按照平...


·哪些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尽管如此离婚夫妻往往会就一项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争论不休。其实这个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这才是比较重要的,因为只有弄清这个问题才能便于债权的实现。那具体来看,哪些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换句话说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哪...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