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我国,国家为了管理社会,规范秩序,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措施,根据不同的规范的内容,有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刑事诉讼法就是属于法律体系的一种。但是,对于很多没学过法律知识的人,对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存在疑惑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什么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三、阶段
  
  (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四、基本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查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 鉴定
  
  第八节 通缉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 行
  
  附 则以上内容是我们对“什么是刑事诉讼?”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从刑事诉讼的演进过程来看,刑事诉讼存在的价值同其他法律追求的目标相似,是要保证社会最大多数成员的幸福的最大化,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了在我国法规中什么刑事诉讼法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其实是我国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的一道程序法。针对刑事案件审判过程当中的侦查,羁押,过程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执法机关和涉案人员都有着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
  
  


·犯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
      犯绑架罪如何判刑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一般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财产性犯罪,每年都有大量的社会青年因敲诈勒索而入狱。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都在哪些方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法庭上没有证据不认罪怎么处置?
      一、法庭拒不认罪的话会怎么处置? 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 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4、如果其他证...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检察院变更罪名后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


·当事人举报刑事案件算立功吗
      一,当事人举报刑事案件算立功吗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和第71条规定,立功表现是犯罪分子自首后得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一个法定条件,亦是服刑罪犯获得减刑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我国的刑事案件可以具体区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其中属于自诉案件的原则上是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而不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那对于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公诉 职务侵占案是公诉案而不是是...


·收赃罪立案标准是要怎样的
      收赃罪实际是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为:(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一、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