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的不作为概念是怎样的,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根据法律的发展史可以看出,侵占罪自古以来就有,发展到今天,侵占罪是以以负有返还,但是以依旧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属于一种不作为罪名。不少公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该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的不作为?
  学术界通常将侵占罪客观方面表述为三部分内容: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许多学者将非法占为己有作为侵占行为本体予以阐述,也有的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作为侵占行为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论述中都反映出他们将侵占罪的行为方式认可为作为的方式。笔者认为这是对侵占行为的误解,侵占罪的行为是应当履行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而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不作为,而不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的积极的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消极地不履行法律所要求或期待的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刑法的命令性规范,即当为而不为。分辨作为还是不作为要看到行为的本质,而不仅仅是看行为的表面现象。通常情况下,不作为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而是没有履行义务所要求的行为。而且在实践中,不作为行为多数是以作为的手段来体现的,如遗弃罪,行为人可能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或者小孩带到外地或者无人处弃置,但带往他处这一手段本身并不是遗弃罪的行为本体,而只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作为行为的一种手段;再如偷税罪,其法定行为是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不作为,而不是纳税人采取的诸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行为手段。侵占罪也是如此,刑法对于侵占罪的规定本质在于要求行为人履行归还他人之物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禁止作为侵占行为前提的对他人之物的占有。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对物的占有是合法的,行为人可能采取种种手段将占有之物的状态予以变更,如置于无人发现处,转移他处等等,但这种物的位置状态的改变并非是侵占行为,它也有可能是代为保管人或者物之拾得人对物的一种保护措施。只有足以表明其不履行归还义务的不作为,才是侵占罪的行为。一般来说,从对他人之物的合法占有到对他人之物侵占行为的成立可能经过如下阶段:第一,行为人对于代为保管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占有是一种合法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是行为人有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的前提,而退还或者交出义务的来源一般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例如,《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而行为人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代为保管,如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行为人就负有返还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根据民法上遗失物与遗忘物同一说,将拾得的遗忘物、埋藏物归还失主或者所有人作为一项法定的义务,就是对该条规定的当然解释。第二,行为人一旦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占有的客观状态可能改变,也可能不改变,而占有的客观事实因为介入了行为人主观恶意即转变成为一种非法占有的事实。此时只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有拒不履行归还义务的目的,而没有表现出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此行为仍然属于民法上调整的范畴。第三,只有当行为人以某种方式表明其拒不履行退还或者交出的义务时,其侵占行为才能成立,才有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二、侵占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最为一种作为一种不作为罪而存在的,对于触犯了侵占罪的不作为,最少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本罪是属于自诉罪,只有告诉才能得到救济。
  
  
  


·赌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众所周知,针对《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犯罪,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的就是赌博罪的量刑标准。由于会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因此在不同的年份关于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赌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吧。一、赌博罪量刑标准1、一般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三...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不会解除失信的,缓刑和失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确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尽管监外执行变更了执行的方式,也变更...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其实也就是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因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那一般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介于...


·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诈骗罪报案程序是什么? 应当及时向当地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案,或登陆公安部网络安全监察举报网站举报,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1、报案地点: 报案地点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与非法集资的一些从犯,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经涉嫌到了非法集资案件当中,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一、在我...


·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我们知道绑架罪和抢劫罪都是刑法中规定的重罪,那这两个犯罪相比的话,哪一个更重一些呢?而绑架罪和抢劫罪之间又有哪些不同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和抢劫罪哪个重 绑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判处缓刑最少能判两个月。《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但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的考验期限之内,...


·累犯能不能减刑,累犯是否能减刑
      从之前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对于累犯这种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取保候审,同时日后也不能适用缓刑和进行假释。那么属于累犯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减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为您解答累犯能不能减刑的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


·集资诈骗2000万会判什么刑?
      集资诈骗是犯罪嫌疑人以高回报率和假证明文件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诈骗的方式实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集资诈骗数额较大、累计到10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审查,并且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判刑。那么,集资诈骗2000万会判什么刑呢?集资诈骗2000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