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各项工程组建而成的,故而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各项工程的质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农村房屋的建筑工程依旧存在着问题,你是否知道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呢?
  一、农村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
  由于农户自身缺少必要的建筑知识,同时工程承包者大多也未接受专业的知识学习,自建房的工程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地基沉降不均匀
  建筑物的一切重量都是通过基础传递给地基,然后由地基承受,地基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建筑的质量。在农村自建房中的很多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甚至在建筑整体发生了较大的倾斜,这都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上部荷载分布不均匀,造成持力层地基土的附加应力不均匀;持力层地基土厚度分布不均匀,造成不同部位土体不均匀压缩。
  2、 建材质量不合格
  农户自建房建材来源多为小厂或商贩,建材在强度、耐久性、防水等方面得不到保证。有农户买了红砖,放在电动车后备箱中,送去检测的完整实心红砖,经过一路颠簸,红砖已被震成两半。室内装饰材料更令人堪忧,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不高,农村的室内污染检测控制力量薄弱等,使室内环境污染隐患重重。
  3、施工安全隐患多
  目前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事故频发,时常发生建筑工人伤亡的事件。为了赶时间、多赚钱,施工者常常超时工作;有些还酒后马上作业;施工不戴安全帽。农民自建房规模小,专业施工队不愿干这种“芝麻”工程;绝大多数农村自建房是以“亲帮亲、邻帮邻”的方式由个体建筑工匠承建。
  二、原因分析
  自建房性质决定其涉及面广,任意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建筑质量。引发自建房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从业人员素质差
  农村自建房尚无健全的管理制度,农民建房大多联系熟悉的施工队,做个祭司便开工。这些忙时是农民,闲时是建筑工人的队伍,由于没有接受专业的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农村建筑队伍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安全”的问题,工人对安全施工规范不甚了了,工人作业自我保护全靠“眼疾手快”。不按规定给工人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在农房建筑工地上,无安全帽、无防护网、无警示牌、酒后作业、乱接电源线等违章现象泛滥。
  2、建材市场混乱
  农村自建房的持续升温,使农村建材需求量庞大,唯利是图的商贩乘机进入农村建材市场。建材经销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导致建材质量不达标。经销商造假现象比比皆是,如橱柜、楼梯、地板、卫浴、陶瓷等行业,造假现象无处不在。部分经销商打着名牌厂家的旗号,利用厂家的品牌招揽生意,背地却联系小作坊就地生产冒牌货,全卖劣质产品。
  三、解决对策
  农村自建房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科学指导和严格监督。结合实际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慎重选址,注重地基处理。好的选址,优质的地基处理是房屋质量的根本。自建房的建筑场地,应选在土质结实、开阔的地带, 不宜在土质松软的河谷和有落石的山崖边。选址也应注意,规避山洪、规避滑坡、选址人文环境。地基处理应根据工程地质实际情况而定,农村基础施工多采用开挖基槽,铺设天然石材和浇筑圈梁的形式。对于特殊地基,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合理加固。当基槽中含有淤泥时,应将其全部挖出,然后用与基坑性质相似的土回填。当遇到软土和黄土时,分层铺设用石灰和粘性土按2:8配合的灰土垫层。 加强监管力度,整顿建材市场。建材质量直接决定房屋建筑质量,优质建材是自建房质量的前提。要让农户买到优质的建材、放心的建材,就必须整顿建材市场,打击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更加合理的惩处制度,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鼓励执法人员深入农村一线,现场调查,严惩其中的无法乱纪行为。 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提高施工队伍素质是提高自建房质量的必要途径,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能保证自建房科学施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增加,接触到专业化施工的农户剧增,当地可对其集中培训,为其中优秀者颁发相应资质认可证。与此同时,要加强建筑知识宣传,努力提高技术支持力度。通过行政的力量组建一个技术过硬,品质优秀的专业团队,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主要是由于农户不了解必要的建筑方面的知识,其次所聘请的建筑工程师的资质达不到要求所致,在购买建材时,为了节省成本而购买低劣的材料,也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大难点,针对这些不同的问题,相关国家机关应该制定不同的方法加以改进。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新劳动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


·钢构工程流程是怎么样的?步骤有哪些
      钢构工程流程是怎么样的?步骤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流程 施工准备→原材料采、验、进厂→下料→制作→检验校正→预拼装→除锈→刷防锈漆一道→成品检验编号→构件运输→预埋件复验→钢柱吊装→钢梁吊装→檩条、支撑系统安装→主体初验→刷面漆 →屋面板安装→墙面板安装→门窗安装→验收。 1、...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续签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续签劳动合同。那我国劳动法中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


·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是一项全方位由全员参加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从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出发进行考虑。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生产管理要素与管理方法的有效结合。下面就是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的相关内容。 ...


·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在工作中会因工伤或者职业病等原因受到伤害,而工伤鉴定10级显而易见是一个很高的级别,这样高程度的伤害往往会重重影响劳动者的健康。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当劳动者受到这样程度的伤害时,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工伤伤残鉴定10级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伤残鉴定1...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一、劳动纠纷仲裁后可以上诉吗? 劳动纠纷仲裁后不可以上诉,仲裁是一裁终局,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
      合同期限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分别是: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
      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旷工作为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多数的企业所禁止,惩罚的力度也都相对严厉。员工旷工时间到达一定限度的时候,企业会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给予赔偿么?将会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繁简,一般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定,以满足不同的实际需要。复杂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较为详尽,小型建设项目或具有较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则可较为简略。施工组织总设计是为解决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