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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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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的公文具有权威性,不得伪造、仿造和盗窃。在一些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盗窃国家机关的公文来实施骗取钱财的行为。而我国的刑法就是为了打击刑事犯罪而设立的,其中也有关于盗窃、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方面的规定。那么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定义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定义是什么?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280第1款),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及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也不能满足本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围绕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定义等方面展开了讨论。按照刑法规定,盗窃国家机关的公文,导致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结合犯罪情节判断,最高的量刑可以是有期徒刑十年。当然,如果当事人盗窃的公文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则不能按照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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