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其中很多涉毒的犯罪都是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实践中也要具体的犯罪情节达到了死刑的适用标准之后,法官才能依法作出死刑的判决。那究竟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一)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二)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三)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五)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二、达到死刑标准不立即执行的情况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三)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五)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六)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
  
  (八)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
  
  (九)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关于毒品犯罪,《刑法》中也是规定了多个量刑幅度的,因此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怎样,然后选择恰当的量刑幅度来进行处罚。至于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标准,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犯罪行为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对于这种行为,要根据情节是否严重进行追诉,但是很多人不太了解其量刑标准,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


·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有怎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查明犯罪事实,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处罚犯罪者、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责任;保护人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法律规定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刑事诉讼,一起维护正义,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取保又有怎样的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


·在我国伪造货币罪的货币指什么
      假钞目前在我国市场上的流通是非常少的,即使我国普通公民不能够辨别假钞,不过在银行存款的时候,银行会直接将假币没收。但是也不能绝对的说伪造货币的这种行为就彻底被杜绝了。而且有不少的公民,其实对于在我国伪造货币罪的货币指什么都不是特别的清楚,刑法当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在我国伪...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
      刑事案件见证人的资格要求有哪些见证人是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一般理论认为见证人参加刑事诉讼只是受司法机关的邀请而证明侦察人员侦察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司法权派生的。见...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


·放纵走私罪是怎样处罚的?
      放纵走私罪是怎样处罚的?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放纵走私的行为,一般只能发生在侦查或者查处阶段。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放...


·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对一些淫秽物品,是不允许进行传播的。但是当今时代的好多人不仅不进行遏止,甚至还会存在聚众淫乱的这样一种行为,聚众淫乱,已经严重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问题。 一、聚众淫乱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聚众淫...


·1、刑事处罚
      1、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请问无证驾驶撞人没判刑受害人怎么办
      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去政府信访。无证驾驶会罚款200元至2000元,可能会拘留1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盗窃罪是指使用偷窥等方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的行为人被抓获之后,法院会根据所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金额没有达到,却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犯罪。那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个起来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