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一、什么叫公司清算 ?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二、《民法典》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吗
  
  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
  
  
  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 与 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 配给股东。”
  
  
  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强制清算期间,被申请人法人资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强制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决定开展确与强制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报人民法院批准。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三、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上面这些资料中,我们您对于《民法典》清算期间法人还存续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处于清算阶段的公司来说,其法人的地位还是存在的,只是不可以开展与清算有关的业务,这也是对在清算期间公司法人的限制。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清算5个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


·集体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非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清算组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解散清算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联系表现在: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区别表现在: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都有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的破产清算的问题 (一)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 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包括向有关部门申诉、侵占、破坏公司财产、其他破坏公司清算进展的行为)。另外,公司在...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一、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二、相关的法律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接下来...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通常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的领域。但您了解征地拆迁办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清算审计工作流程吗,相信通过下面我们对它的介绍能增进您对这方面的了解。 一、做实清算审前调查了解 为减少审计...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民诉法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民诉法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民诉法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破产清算员工偿付标准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