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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过失爆炸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