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教育是社会主义...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一)客体要件 &n...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