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可以准备很多考试,比如升学考试或者公务员考试等,在他人辛勤准备考试的期间却总是有人通过关系毫不费力的就考上了公务员,这是在社会中严重不公平的现象,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构成
  
  罪体
  
  主体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罪责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常见问题
  
  此罪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罪一般立案起点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此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三、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 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 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的认定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 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 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
  
  它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意识上为故意的,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公务员的行为,造成恶劣的射虎影响即断定为此罪,一经发现一般处罚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224条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传销活动害人害己,现在社会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也非常大,公安局都大力鼓舞您举报传销窝点,打击违法犯罪。那么,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法规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国家刑法224条新增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具体内容我们为您提供如下: 新增刑法224...


·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量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怎么量刑?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制裁遗弃罪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及时解决社会上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法律都会定期修订,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2017年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诉法有哪些变化 ...


·生产假药罪轻能取保吗
      看情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


·刑事案取保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根据《刑...


·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一、新刑法抢夺多少钱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