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23条规定。
  
  
  根据刑诉法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抗诉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是例外。但实践中,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
  
  法院不开庭的理由很简单:
  
  1、法官工作量太大。
  
  2、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律师对这种局面意见很大,二审不开庭,怎么判断事实是否清楚?二审不开庭新的证据证明质证?
  
  田文昌、陈瑞华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建议将此条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但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一致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2013年实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没有完全接受律师的意见,只做出了部分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院对中国文字有独特的理解。既然法律规定了应当开庭审理的四种情况,其他都是不应当开庭审理的。既然最高法院规定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此类案件就一定不能开庭审理。哪个案子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哪个案子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法院一家说了算。
  
  新刑诉法223条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第一种情况”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决定权属于被告人,只要被告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就应当开庭审理。被害人上诉要以被告人的名义进行,辩护人提出异议,也就等于被告人提出异议。被害人提出异议的,二审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但法院不这么理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才需要开庭审理,是否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以他们的判断为准。
  
  有律师认为,新的《刑事诉讼法》确实是进步了,不能说它没有进步。但进步太小了,只是在黑洞洞的屋子里安装了一道门,画上一绺阳光。门外没有路,门是打不开的,可以看到阳光,但阳光不能照到身上。
  
  据官方统计,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二审开庭律增加了10%。但仍不能指望二审案件都开庭审理。
  
  律师的对策是,在交上诉状时,同时提交一份《开庭审理申请书》。但不能指望每一份申请书法院都会答复,更不能指望二审法院会采纳律师的意见。只是向法院表达一下律师的声音。
  
  其他二审案件都是交上上诉状、二审委托书、二审出庭函以后,再交一份二审辩护词。许多时候连二审法官都见不到。
  
  一般案件都由一审法院审理并结案,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有一些特定的案件需要二审法案不苟言笑审理。随着我国的发展脚步加快,社会进步速度同步跟上,随着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今后需要二审法院开庭的案件会逐渐增多。
  
  


·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如何进行财产权救济?
      在组织传销犯罪案件中,不仅存在组织者这种构成犯罪的主体还存在参加传销的被骗者,也就是组织传销罪的被害人。这些被害人一般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他们的权利应该如何得到救济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传销案件被害人的财产权救济 既然存在被...


·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如果要受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本文将对这个两个问题做一一介绍。 一、精神病人犯罪要受处罚吗 1、精神病人在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在生活中关于诉讼的案件有很多,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情节较轻,刑事诉讼情节较为严重。我们都明白,诉讼一般都会请相关的律师做代理,出来相关的案件,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
      强奸罪的胁迫有包括非暴力内容的要挟吗?强奸罪手段包括暴力、胁迫和非暴力其他手段。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律援助完全地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境况而言,还有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法律问题,或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候是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正是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那么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武装不对制式服装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行为,并且同时又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构成故意伤害犯...


·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


·非法运输毒品罪的范围是什么
      很多人都知道,毒品是属于国家的违禁物品,贩毒是罪,售卖毒品是罪,运输毒品也是罪,所有一切与毒品沾边的都是违法的。最近这几年来,社会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的事件行为越来越广泛,走私者也越来越猖狂,不断的制造毒品贩卖销售,进出国,使毒品越来越泛滥,让很多社会人不知不觉的染上毒瘾,以非...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治安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数额标准>5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成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达到怎样的标准,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呢? 1、犯罪构成三要素说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