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对于刑事案件的分类,具体包括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其实现实中大多数都是公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自诉案件也是有的,只不过比较少。法律中对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原则上自诉案件都是不告不理的,但实践中,有一些自诉案件要是情况比较严重的话,也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
      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


·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该如何处理
      非法对他人人身进行拘禁的,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这恰好是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之一,因而在具有这类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肯定就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话,那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要怎么处理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相信没有刑法就没有现在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刑法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起到了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当然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公安机关去办理,那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现在,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有三种判定形式,分别是“故意犯罪”、“无意犯罪”、“复杂犯罪”。不过,这三种判定都各有各自的局限之处,因为它们只坚持规范的理论犯罪形式的判断标准。而这其中之一的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是下面我们将要浅析的。 该故意有两种形...


·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最新版)
      在不同的地区,即使两人都是犯的贩卖毒品罪,并且犯罪情节都是一样的,最后的量刑处罚也有可能有所差异。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关于贩毒的情况不同,因此详细的量刑就有可能不一样。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徐州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
      在营改增之后,许多商家为了逃避税收,都打起来了使用假冒发票的心思。因为相关文件较少公开,很多普通人对于假冒发票的犯罪都了解。那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什...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出售虚假证件对我国的国家造成伤害的,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对这类人群进行相应的判罚。出售出入境证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我国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处以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特别是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的犯罪行为都会收到刑法的制裁,从而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那山东量刑实施细则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量刑的指导...


·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而违反了刑法就必须承担较为严重的判刑的,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但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的。一、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辨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辨认在很多情况下是属于一种侦查行为的,辨认人需要根据自己对辨认事物的了解程度作出真实的辩论意见,正常情况下,辨认的事物和工作人员调查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才是正常的,否则胡乱辨认,肯定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工作人员的侦查方向的。如果公安机关需要我们作为辨认人去进行辨认的话,那就一定要了解...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