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这一个步骤是 一个房屋建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这一步骤的工程质量检验关系下到一步骤工程的实施。包括垫层、基础、外加搭设、主体、砌体、刮腻子、外架拆除、栏杆、屋面、地坪、地砖等这步骤,每一步也都有着要格的质量检验规范要求,每一个步骤的作业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那么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呢?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说明如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1 2 3 4 5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允许偏差(mm) 4 4 4 4 4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检验方法 3 3 3 3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4.3 装饰抹灰工质量检验规范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项次 项 目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检验方法 1 2 3 4 5 立面垂直度 5 表面平整 3 度 阳角方正 3 分格条(缝)直线度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4 3 3 3 3 5 5 4 3 - 5 4 4 3 -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让从事建筑行业的抹灰这一步骤的施工作业人员有了行业标准,能够按照上文的行业标准规范来严格施工,不会因为没有标准而导致房屋质量问题。作为业主方,有了这个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在验收时质量有了依据,如果达不到规范要求,可要求作业人员返工,从而达到规范标准要求,为下一步骤垫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


·劳动合同范本2023格式是怎样的
      在劳动关系当中,只要公司已经接受了自己并且双方也已经确实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员工不仅要在一个月之内尽快的督促公司和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公司单方面拟定员工无条件接受的,其格式内容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范本2018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


·如何书写用工合同协议书?
      无论大小企业,公司或者商场饭店之类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的员工为了自己的发展而不顾公司说走就走不给我们留一点退路,会直接造成我们的损失,这种事情就是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在雇佣员工之前必须要签订用工合同协议书,今天我们给您讲解一下用工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用工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


·工作能力差会被辞退吗
      看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过调整岗位或培训,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
      意外事故经常发生在人们的身边,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生一般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在不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而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会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工伤鉴定也就是平等级,那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有赔偿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吗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工伤是一件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有影响的事情
      工伤是一件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企业都是有影响的事情,对个人而言,受伤影响身体健康的同时影响生活,而对企业而言影响工作进程。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意思?在我国相关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意思? 工伤级别鉴定标...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