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在借款的时候,我们都会立下借据之类的纸质证明,但由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还完所借的款的话,就需要用一些东西来进行抵债,那么在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上的抵债条例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么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解下关于债务债权抵偿协议书的书写模式是什么样的。
  
  一、离职时债务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从经济意义看,债务是指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 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二、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
  
  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书甲方(债权人):
  
  某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某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
  
  某某某、男、身份证号码:
  
  因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现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自愿、互谅互让原则,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共同签订本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至今尚欠甲方借款合计人民币捌仟叁佰万元正(小写:880万元)。包括乙方向某某某借款壹仟伍佰万元正(小写:190万元正);向某某某借款贰仟贰佰万元正(小写:230万元正);向某某某借款壹仟伍佰万元正,(小写:150万元正);向某某某借款壹仟陆佰万元整(小写:160万元整);向某某某借款壹仟伍佰万元(小写:150万元整)。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第一条所列之债务自愿用由四川哈哈柠檬有限公司公开竟得的峨眉山市2013—8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峨眉山元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清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甲方表示同意受让。
  
  第三条:乙方保证用于清偿之上述第二条之地块及公司股权未向他人用以抵押、质押及转让等情况,无法律意义上的异议纠纷。
  
  第四条: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条所述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法变更或办理到峨眉山元象旅游开发公司户名上;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的第二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条所述的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方面合法变更为甲方所指定的股权持有人。办理上述地块过户及股权变更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条:如乙方能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一次性全部偿还甲方(包括乙方使用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地块向外采取抵押、质押或转让等方式)时,甲方无条件将获取的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地块及公司股权全部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权利人(但甲方已对该宗地块予以转让或开发经营时,不适用本条款之约定)。
  
  第六条:甲方有对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之地块使用权予以转让的权利,征得乙方之同意。但该地块使用权的转让价款能完全抵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时,转让价款如有超出上述债务时,价款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前述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未能实现约定目的时,由甲方对该宗地块予以开发经营,如开发利润经品迭甲方开发该宗地块的投资成本、投资回报及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之债务后,尚有剩余利润,剩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时,甲方债权人将乙方出具或签订的借款凭据(依据)无条件退还乙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之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条:本协议经由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四条之约定时本协议依法即产生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如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经协商无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应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持有五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
  
  乙方:二O一四年月日
  
  以上就是关于离职时债务债权协议书中的抵偿类型的协议书范文,由上面可以详细的看出来,双方在开始是有进行协调的,对于协议书上的抵偿条例双方也都是接受的,那么在于借款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的前提下,被借款人是有权利收取协议书上借款人所要抵偿的事物的。
  
  


·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男女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权人能否举证证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系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


·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期间的债务承担办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支付宝借条借款是什么 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龙头老大”—支付宝钱包在最新的9.0版本中,率先推出了借条功能——朋友向您借钱,只需打个电子借条,借条上清清爽爽写好借款金额、归还日期甚至利息。到了还款日对方未还款,支付宝钱包每天都会帮您“催收...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其实是同一个意思,也是指同一个人,只是看针对的是债的问题还是抵押关系。那么它们的会不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呢?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抵押权如何实现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疑问。一、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大多出...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


·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
       一起开公司为公司合伙人,两个人结婚便成为了夫妻,那么双方或者多方是有着共同的责任与义务的,一旦有一方背负了债务,那么其他一方或者多方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债务,这即为连带债务。那么,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呢? 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


·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犯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此时也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在生活中,签订过合同的人都知道,在合同里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可以说合同成为双方当事人行动的指南,因此,合同对当事人来说很重要。那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写错了要如何处理? 借...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其实债务债权这种比较常见的民事关系在发生的过程当中,最后还是会因为各种原因进行变换的,可能债务债权在某些特定的因素下会发生概括转移,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法律上的名词叫债务债权的概括转移。概括转移和单纯的权利义务的转移是不一样的,那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一、债权债务的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