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时效是多久?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伤认定是工伤索赔的前提,并且工伤认定要到专业的工伤认定机构做鉴定才有效,那么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时效是多久呢?相关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书及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
  
  工伤认定程序及时效
  (1)工伤认定工作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决定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决定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之诉权。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应签收后予以寄回。(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人证言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的,应填写《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证据,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提供证据的,应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是否准许,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应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5)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者,由负责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保存。本文我们知道了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书对职工伤残情况的认定直接影响到职工索赔的金额,因此对工伤认定书失效的限制能提高索赔的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工伤认定书多久送达 时效是多久的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
      临时工合同最长签多久?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


·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局在受理员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时候,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之内不会进行受理。同样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也是有规定的,要求社保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认定结果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一、社保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怎么...


·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纠纷,那么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确认劳动关系时能否一并诉请双倍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 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位想要终止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有时候会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要注意些什么细节问题呢?梳理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律效力的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
      现阶段我国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十分重视,在劳动法中也有相关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并不了解,导致了在被解聘后不知道该如何补偿。那么?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下面就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聘怎么进行补偿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如果没有签订...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厂房工程承包范围内容需要注明哪些? 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关于建筑行业常见的工作合同中包括了厂房工程的承包合同。厂房工程承包属于建筑行业的基础工作之一,目的是利用各行业的行业优势进行工程不同方面的承包作业活动。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交易双方应事先对承包项目进行商议,敲定合作细节,书...


·误工费与前三个月工资流水有关系吗?
      误工费与前三个月工资流水有关系吗?在一些车祸案件中:有的受害人拿到了误工费,有的没有;有的没有工作的受害人拿到了误工费,有的没有;有的退休或者离休老人拿到了误工费,有的没有;有的在校学生拿到了误工费,有的没有;.误工费赔偿为何存有差异?小小一个误工费,到底含有多大的法律知识,误工...


·安阳哪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应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此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受伤情况较为严重,经治疗后有可能留下残疾或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还可以申请工伤伤残待遇,但必须先进行工伤鉴定。那安阳哪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安阳哪里工伤...


·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
      说起来,在生活当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是比较简单的一件事情。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处于模棱两可的境地。比如说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大多数公司的销售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会按照代理关系来进行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销售员是劳动关系吗? 一、在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