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们经常谈到的工厂里面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等都一般是公司的法人,公司法人有一定去权利与此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为了运营公司的正常发展要及时去解决各种问题,保障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那么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具有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典型的案例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所列的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给予罚款的处罚.(63.对法定代表人直接处以罚款的数额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2.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或者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主要义务有股东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有限责任)的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等。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我国的企业有很多类型,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分公司形式的企业,以上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就没有法人代表,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法人代表的。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公司法人对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法人到正确领导和决策,而公司法人的变更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在我国相关法规中也有所规定,你去宝冶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人变更章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变更公...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哪些条件 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什么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公司股东行使股权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就是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功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企业来说意义非常大,同时公司股权转让也需要缴税,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税费比较多,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讲解一下,公司转让股权的流程和公司转让...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后上市公司如何公告?股权质押公告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获得融资,这也是进行融资的一种主要的方式,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之后可能会损害到股东的一些利益,那么这样的公司及股权质押上市公司需要公告么,应该如何公告?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股权质押...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有什么规定?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董事长的位置都是十分重要的。董事长有权利决定公司的一些决策,和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所以说,谁来担任这个董事长往往显得尤为重要。其实董事长在选举的时候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关于董事长的选举也是要遵循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公司法董...


·在公司法以上包括本数的情况有哪些
      在公司法以上包括本数的情况有哪些弄虚作假 在某些需要计算的事件中,本数作为一个参考的数值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包括在计算中,但是有时候又不被包括在计算中,在公司法中对于本数的计算又是什么样的呢,那么这次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在公司法以上包括本数的情况有哪些。 在公司法以上包括本数的情况有...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除了大型企业之外,还会有中小企业。在市场上,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它们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员工人数、收入多少、资产总额等划分成不同规模。下面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


·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来说,最困难的莫过于公司面试。当面试通过后,高兴的同时麻烦也来了,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列举公司入职所需要的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