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虽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会让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但毕竟终止和解除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与解除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能够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将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老职工,当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的终止是一种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提前30天通知你,也不必向你说明理由,你也不可以强行要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只要符合期限届满的条件,用人单位与老职工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时,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此时都需要符合法律中的规定才行,不然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后果。而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不是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在具有上述几种情形的时候,单位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工作的一种法律规范和法律约束,对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进行的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也是会有约定的,至于辞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和辞职赔偿有关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辞...


·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当中的一种类别,一般来说,工伤鉴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工伤鉴定机构都有自己专门的鉴定标准,在为劳动者进行鉴定的时候,会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出来的等级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东营市工伤鉴定十级依据是什么? ...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公司裁员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


·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为了规范各方的行为,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会用签署合同的形式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职员为了获取就职经验会签署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改变劳动关系,你是否知道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转签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解除...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工程的招标合同怎么写? 招标具有公开性,相对于中标通知书与投标合同而言,招标合同要复杂得多,包含的内容、涉及的领域也更广,所以对于刚接受工程项目的新手来说,通常不知道该如何写一个工程的招标合同,应大多数朋友的要求,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工程招标合同范本 第一...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去哪里办理,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工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受伤,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在工伤认定后,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公司是有提起工伤鉴定的责任的,若公司没有提起工伤鉴定,员工的亲属或者员工本人也是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起工伤鉴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需...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 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 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4、支座安装工程(支座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部分相贯缝,预埋件,箱罐底部,焊接箱...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导致人员伤亡,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一、水利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