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下来后,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的,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哪些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工伤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工伤鉴定是法律允许的、为补偿公民工伤、调解纠纷而制定的程序。如果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下一步怎么办?您应该明白了,根据工伤轻重程度提交其它相关资料并领取补偿即可。每个地方的认定程序有些许不同,您请认真了解才行。
  
  


·伤残待遇好还是工伤认定好?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因此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保险制度能够保障工伤职工及家属能够有及时有效的救济,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了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以及因工死亡待遇,那伤残待遇好还是工伤认定好?下面就详细介绍。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有时候法院会驳回上诉。那么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诉,当事人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驳回起...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其责任能力...


·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程序是怎样的 一、余杭区劳动仲裁在哪解决 1、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仲裁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中路239,交通方便,欢迎上级领导莅临指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本乡镇财务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公开,如欲了解详情,请和我们联系,为了更好的服务公众,杭州市余杭...


·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比较好,一些大学生在毕业后,想办法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很多事业单位,比如学校、公立医院、公立图书馆等,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以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这项制度对临时工影响最大,那么,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事业单位同工同酬是什么...


·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通过办理工伤保险将工伤损失转嫁到工伤保险部门身上。不过出于一些原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因此,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那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在试用期内,也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此时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解除都是可以的。不过,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