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当中,大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生活当中,您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购买一块宅基地,对于很多人来说将是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因为农村房屋的确权问题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天津市农村房屋确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城镇户口不能登记农村房产。
  第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可以申请房屋登记,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
  四套房屋都应该是遗产。 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财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
  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
  从当前农村拆迁政策看,大都以宅基地面积作为置换楼房面积的计算基数(一般为1:1的比例),宅基地的巨大经济价值在拆迁置换中得以显现。地的价值在房产(房地一体)价值形成中占有较大比重,故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确定十分重要且必要。(一)在册人口的认定。在册人口是指宅基地申请审批时该家庭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成员。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但在分配方式上,又有其特定规则。《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宅基地以户的名义取得,属家庭共有,并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二)人口变动的产生及处理由于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有所增减,家庭在册人数并不固定。如果在册人口变动,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第一,户口迁移导致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在册人口,不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第二,户口虽未迁移,仍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从原您庭分离单独立户并且另行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的,因其有了新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不再对原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能认定为原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土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话,就不可以在农村登记房产,另外农村的房产可以进行继承,如果有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异议。宅基地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当中,需要加强监督的一部分工作。
  
  
  


·没领结婚证办了酒席算结婚吗
      一、没领结婚证办了酒席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
      要是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愿意离婚的话,意味着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可以考虑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才行。那究竟想离婚怎样收集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
      一、在结婚后父母财产怎么分配?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而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国家赔偿法》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作出的赔偿。其中赔偿主体为国家。为了保证其在实践中的实施、运用,我国还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下文是整理的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前财产顾名思义,就是指在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也是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有可能要进行分割。到底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怎样分割?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最终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能够获得离婚判决。而在起诉离婚时作为原告,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肯定也是有一些事项要注意。那到底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家庭暴力是社会民众家庭中经常发生的恶性事件,一般是指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干涉婚姻自由等事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到执法机关求助并要求暴力实施人赔偿。那么,我国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怎么判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1、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


·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若夫妻是选择起诉离婚的话,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就会按照规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前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在离婚调解的过程中,人民...


·一、起诉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起诉不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以直接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