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离婚案件当中,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大多数情况下是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离婚财产案件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会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到损失,通过隐藏,变卖等方式来做会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可能就是不平等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基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提出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并未设有特别规定,所以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二年”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仅原则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我们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离婚财产的判决不服的诉讼时效,最长时效为两年。因此,在财产分割以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平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国家赔偿金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8年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离婚后还能告重婚罪吗?
      一、离婚后还能告重婚罪吗? 1、可以的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3、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夫妇都关注着抚养费的问题,一方向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常常会出现过高无法支付的情形。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这个问题就出现在人群之中,接下来将给您介绍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申请变更标准以及有关知识,希望给您带来方便。 一、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1、有固定...


·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男方怎么争夺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了女方的,也就是说相比之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有些时候男方就想要自己抚养孩子,那此时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比较好?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


·对于男女本命年能结婚吗?
      对于男女本命年能结婚吗? 一、对于男女本命年能结婚吗? 对于男女本命年肯定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


·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有的时候离婚可能仅仅是夫妻中一方的想法,而此时另一方其实是不愿意离婚的。按照这样的情况发展,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到的话,这时又应该怎么处理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


·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1、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会约定较多的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 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


·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争夺财产外,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面经常引发纠纷。父母除了是孩子的抚养人,还是监护人,这种监护权是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改变的。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监护权如何分配?...


·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青岛崂山区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不受束缚,离婚率也相对增加,如果户口在青岛崂山区,现在想要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很多青岛崂山的朋友并不清楚,这个也是由多个因素所决定的,接下来就介绍一下青岛崂山区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一、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被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