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视同工伤”
  
  工伤是基于工业伤害的补偿,侧重于“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强调的是“伤”而非“病”。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而“病”,则侧重于人因自身机体原因导致的疾患,和工作原因无关。但劳动关系是一个时间延续,劳动者疾病发作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能会发生重合。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因自身机体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是不能作为工伤的(职业病因为工作致害物损害机体除外)。现实中,因为员工死亡给员工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大,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做了扩展,即把职业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都列入“视同工伤”的范畴。
  
  所谓“视同工伤”指的是原本理论上和逻辑上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通过法律法规的限定性规定而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并非都属于工伤,还需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条件。当然前提是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48小时内”是硬指标。
  
  
  对于突发疾病未及抢救死亡通常无争议,现实中争议较大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根据专家解释,48小时是一种医学统计学的标准。如超过48小时,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而属于医疗保险中应当长期治疗的疾病。
  
  界定48小时,还要出于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保护。因为“视同工伤”原本已经突破了工伤的理论界定,必须对此严格界定,不能随意扩张解释,否则,就可能造成现实操作的混乱,可能随意扩大工伤基金的支付范围,从而损害工伤基金的安全运作,损害更多人的权益。
  
  现实中也发生了大量的案例,都是因为48小时的限定而无法认定工伤,因为家属在巨大的悲痛和亲情面前总是难以接受,要求医生延长抢救。从而引发“工伤待遇”和“挽救生命”之间的尴尬局面。
  
  三、“突发疾病”对于病的种类是否有限定?
  
  法规对此并没有做严格界定。理论上讲“突发疾病”应包括各类疾病;但是因为抢救的必要性,所以突发疾病应该是有抢救必要性的疾病,应当具有突发性的特点。通常的表现是突然休克、昏厥等失去生命体征的疾病。
  
  四、48小时的起止时间。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死亡时间”以临床医学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五、死亡的标准
  
  在法学理论界一般有脑死亡、心死亡、脏器死亡之说,刑法上通说以脑死亡为准,但是在医学界,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有不少脑死亡的患者,基于家属的强烈要求,出于人道主义,医院会采取延续治疗手段。所以,医学上的死亡时间,是以临床死亡证明上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脑死亡的病人在证据学的时间标准可能和脑死亡的时间标准是不一致的。作为工伤保险,要求是从实务方面考虑,采取的是临床死亡证明上的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它应满足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治疗时间超过48个小时也就不属于突发疾病的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工亡。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 企业想从一个大工程获取盈利,需要的是能承接下来的能力,关于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是什么?分为三大标准,每个标准都必须达标。关于标准内的资金、设备设施、经验及员工技能等问题本文将为您逐一解答,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钢钩工程承包最新标准 一级资质...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指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的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3年的员工补偿吗?需要补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国建筑行业,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无论是消防工程、还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同样,一项工程里的抹灰工程也有其相应的质量要求。接下来我们就以《抹灰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讲解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一、 一般规...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赔偿金吗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是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劳...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的环节。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前,必须经过特定的环节。其中主要有:   (1)用人单位对于因违纪、违法应予开除、除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针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


·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在因工受伤后,需要按照流程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有些职员由于没有时间进行鉴定,或者认为工程过于繁琐,故而不想在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一、只做工伤认定不做工伤鉴定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 职员受伤后,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