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双方在日常的婚姻关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有一些磕磕绊绊。双方能够克服在婚姻生活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夫妻双方在经过协商以后,针对离婚的事情双方各持己见的话,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打离婚官司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青岛离婚诉讼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您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向法院提交有利于自己的离婚官司的证据,还有一方面是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在开庭以后能够从容的应对庭审等,如果自己真的想要离婚的话,那么一定要注意,法院只有在确切的证据之下,才会判决离婚。
  
  
  
  


·怎样的离婚会遗弃罪
      离婚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虽说这不是特别好的现象,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算是错误,因为离婚的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感情已经不再,这时候离婚还可以在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也算是人们追求爱情的自由。但有的时候离婚可能会涉及到遗弃罪, 那怎样的离婚会遗弃罪的行为呢? 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


·没办结婚证怎么要求抚养费
      没办结婚证怎么要求抚养费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


·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一、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 A保险费:保险费是指被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tjlytel}}> B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同股权包括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中的越来越多的重组家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律有明文规定吗?我相信不少人对此也是存有疑虑的。下面就让我们根据我国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继...


·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的,自然就是将决定权交个了法官,而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除了需要参考法律中的规定外,同时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这样作出的判决结果此时公平、合理的。那到底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感情有时是没有东西可以永远栓住的,结婚后离婚的,同居后分开的,比比皆是,但往往很多时候却不小心有了宝宝,分开后孩子由其中一方抚养,那么在法律上非婚生的宝宝在未成年前抚养费有没有法律保障,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Chi...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
      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人身权里面的亲权和配偶权。现行的重婚罪不单单是惩罚结两次婚的那个人,还惩罚那个明知道是对方是有夫之妻或是有妻之夫而继续不顾一切地和其结婚的人。按照我国的规定,最高的处罚是剥夺其人身自由两年。对于这个惩罚,民间有不少说法,那些曾受伤害的人咬牙切恨地说,处罚太轻了。...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