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是非常详细非常多的。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只有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参照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下文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中对讯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哑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保持完整性;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可以在现场进行、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经出示工作证件、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到证人所在单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必要的时候,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拘传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复杂,需要采取拘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哑手势的人参加。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不得以连续传唤,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在刑事诉讼法第116条当中,针对的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我国刑诉法当中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分子审判前的一种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临时剥夺人身自由。刑事拘留期限如何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这些问题可能会难倒不少人,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刑事拘留期限多长 我国...


·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一、诬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成立诬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点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就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成立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一)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


·集资诈骗20亿量刑标准
      20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


·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醉驾的行为就越来越少了,
      自从我国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醉驾的行为就越来越少了,但仍然会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认为喝酒开车无伤大雅,而这些人中甚至包括了教师。教师醉驾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有可能还会被开除公职,那教师醉驾被开除公职是否有法律依据?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一、教师醉驾被开除公职是...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防止疾病在我国蔓延,我国对出入境管理非常严格,要求出入境人员及相关货物接受检验检疫。对于拒绝配合的,或者逃避检疫引发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关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规定,那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


·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犯罪构成四要件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分为四要件和二阶层,有的人可能会纠结于犯罪构成四要件。(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犯罪人悔罪态度好,有立功、重大立功、自首等情节,可能会减刑,这对于犯罪人及其家人朋友来说不仅是对其行为的认可,也能减少刑罚,早日归入社会,重新做人。假释和减刑不同,他要求的条件更多一点,但是相同的是,减刑和假释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是什么?跟随我...


·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或单位并未通过政府的相批准,私自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对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并使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对非法集资作更多的了解,今天我们和您聊一聊?非法集资犯罪的形式都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集资犯...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一、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最新刑诉法解释全文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一般是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诉讼审判的过程中,才会实施需要适用该法律。而为了更好的适用《刑事诉讼法》,我国还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那这个刑诉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最新刑诉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