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那么究竟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二)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二、侵占罪有哪些特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从定义上看,侵占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构成特征
  
  1、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对象特征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三)行为特征
  
  除了要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必须具备“拒不退还”的行为才构成侵占罪。
  
  根据规定,侵占罪是一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作为受害者,想要追诉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这样才能更有把握。至于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三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
  
  


·亲属之间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刑吗
      亲属之间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刑吗?亲属之间故意伤害罪也依然要被判刑,如果取得了亲人的谅解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处罚,因为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除非给对方造成的伤情程度是轻伤,那么经过调解,也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一、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非法制造弹药罪既遂会判得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撤销缓刑决定书是谁决定?
      法制化的不断增高,法律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处罚法律纪要被制裁,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宣告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撤销缓刑决定书是谁决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撤销缓刑决定...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今生活中信息流通方便快捷,但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容易遭到泄露,犯罪分子把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换取钱财,有时还会对公民造成生活骚扰,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国家逐渐重视打击这类犯罪。那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回答。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


·怎么执行拘役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怎么执行拘役刑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


·法律规定绑架罪判刑多少年
      绑架罪判刑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


·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
      监视居住会被判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一、犯罪未遂的量刑会少一半吗? 犯罪未遂的量刑不一定会少一半,但犯罪未遂的判刑比犯罪既遂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


·犯罪嫌疑人该怎么请辩护律师
      说到请辩护律师,可能您都知道,一般在刑事案件中才会涉及到。而要是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里面,即使委托了律师,那也属于代理人。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应该怎么请辩护律师呢?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犯罪嫌疑人该怎么请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律援助完全地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境况而言,还有许多人由于种种原因在处理法律问题,或者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时候是有困难的。法律援助正是为这些人提供了相应的帮助,那么申请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