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中,为了能使项目的竞争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而招标企业往往因为其工程量比较大,招标工作繁琐,所以经常把这项工作交由招标代理公司去完成,那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合同的签订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所载的实质性内容或者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质性内容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包括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主要指工程价款、投标方案、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应特别注意合同中专用条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指适宜于所有的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专用条款是指仅适用于具体工程建设,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款,高质量的合同主要体现在专用条款的约定上,专用条款越细化、越准确越好。
  其中最重要的需注意几点是:
  
  1、发包方、承包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和创造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分担的约定。
  我国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主要工作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等。
  2、合同价款的约定。
  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采用哪一种价格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采用固定价格则应有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3、合同工期的约定。
  主要是约定除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设计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出现工期顺延以外的具体情形,如有人为的阻挠施工、非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设备、机械的突然损坏等,此等情形方可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应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及验收的具体方式方法、验收程序、验收要求等。  
  5、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应详细约定如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时的责任承担或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时的责任承担。一般地说,发包人负责供应时责任要重于承包人,但发包人得到的好处是可以节约工程造价,对此,发包人享有选择权。
  6、工程分包的约定。
  双方应约定要分包的具体工程名称和承担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 ,最好再约定就分包工程三方签订单独合同。
  7、违约责任的约定。
  对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分高于或低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应约定违约损失的范围,特别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的范围。
  8、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
  可约定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但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既可仲裁又可诉讼,只能约定二者之一。以上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的主要内容,通过上述阐述,我们对它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所以我们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一定要对相关法律知识多加了解,签定好招标代理合同后,还要对其进行认真审阅,避免其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
      合同无效还可以主张违约金么1、不可以,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合同无效与违约责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因为违约的前提是合同有效,违约指的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后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够存在违约。2、如果合同是无效的话,这个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谈不上违约。...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签订公路运输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托运方和承运方签订公路运输合同能够在意外发生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公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
      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要想弄明白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我们首先应该了解合同违约违约责任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在合同中,一方违约,会产生许多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那么这些违约责任能否并用,也就是说合同违约责任的并用有哪些呢? 一、采取补救措施与其他责任形式 ...


·基建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基建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进行办理。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的签订其实在很多时候可以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前提是在合同中有相关的条款约定,并且合同在签订之后也顺利的生效了。而现实中,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情况也蛮多的,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合同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合同单方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此时违约方就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合同单方违约的该怎么进行处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