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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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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什么限制我们发现很多刑事案件一审其实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而二审才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通常刑事一审程序都是采用的简易程序,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那究竟什么是刑事一审程序呢?而我国对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又有什么限制?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刑事一审程序
  刑事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二、刑事一审程序的期限有何限制
  1、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开庭10日以前;2、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开庭3日以前;3、人民法院的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开庭3日以前;4、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期限:开庭3日以前;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6、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公诉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案件在延长审判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改变管辖后的审理期限:自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8、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期限:自判决后的次日起5日以内;9、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开庭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后,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自休庭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10、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审理期限:自收到补充侦查报告书后的次日起重新计算(即1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什么是刑事一审程序了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法官在对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就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判决才行。而要是被告人对判决不服的话,也是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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