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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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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是否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与公司的资金、管理都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公司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会面临破产。我们知道,公司无论是设立、经营还是破产都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而公司的破产相关事项同时也在破产法中有所规定,那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与破产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和破产法在我国都是商事法律体系。公司法与破产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即为公司终止的原因之一;不过,一般来说,公司法仅就公司破产作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公司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则由破产法规定。
  
  公司法与破产法形成了一种相互配套的关系.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构成了破产法所规定的公司破产制度的基础,而破产法又使公司法律制度获得了延展。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破产有原则性的规定,而破产法则从各个方面对破产的相关事项作出详细地说明,它可以算作是公司法对公司破产规定的延伸与补充。公司的破产有一系列法定流程,并不仅仅注销公司这么简单,公司申请破产应首先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将债权债务关系理清之后才能正式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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