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劳动关系当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报酬问题。可能在生活当中找工作的时候,您也见到过,有些用人单位不明确的告诉员工工资待遇是多少,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工资是待定。那么这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呢?
  
  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是否合理?
  不合理合同中要如实约定工资标准,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中的工资有异议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把工资写低是为了以后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缴纳社保的时候,按低的基础缴纳,可以给用人单位节省费用。但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遇到薪金差异问题时主要了解几点:1、合同上写的工资是当地要求的签订合同的最低工资,或者是工会联合会要求的。2、 但是你仔细看合同里面,基本工资之后应该有一句话,可以理解为在基本工资的同时如果有表现好的话可以有一些额外的报酬。3、如果产生纠纷,你可以平每个月的工资条主张权益的,是没有问题的。4、现在很多公司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保险的,而是以当地最低的缴费基数与比例缴纳,这样公司会省一些钱,避免些纠纷。关于员工的工资待遇问题,国家早就已经立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单位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是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定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员工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工资的待遇,如果在合同当中写的是工资待定的话,这对于员工并不公平。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


·遭受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也就是对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所进行的赔偿,很多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不过,就劳动关系来讲,职工如果遭遇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呢?下文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遭遇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


·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样? 一、伤残评定标准 1、一...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像空调、冰箱,电扇等等已经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这类用电量称为弱电。由此可见,弱电的使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点点滴滴。为了规范弱电工程双方的合法利益,双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什么是“代通知金” 最初我国劳动法中并无“代通知金”的相应规定。所谓的“...


·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职工,并确定了职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不少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
      绩效扣工资劳动赔偿不发放怎么办?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应当提前写好投诉书,进行签字投诉,书写好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投诉的劳动单位的具体信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怎么双倍?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否合法?没有劳动合同但要签保密协议是合法的,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只是签保密协议是否有效的。如果是从事保密性、技术性比较强的...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
      一、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情形有哪些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