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夫妻之间婚内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产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我国公民是有权利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置和分配的。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将房产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依法办理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房产夫妻之间婚内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产夫妻之间婚内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过户资料: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等。以上都要原件,最好能事先准备两份复印件。
  
  2、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去办理,因为要当事人亲自填表格。
  
  3、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还要先到公证处去搞赠与公证。
  
  4、关于婚内财产的转移,不收税费,只收工本费。
  
  二、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话,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去办理就可以了。婚内的房产过户转都是不收税费的,但是需要交纳一定的工本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
      房屋遗产继承税减免是多少?在遗产继承以前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根据国家相关《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子女也包括了婚生子女、继女、非婚生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从继承遗产所缴纳的税种扣除二万块...


·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一、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强拆”由于经常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因为“强拆”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国家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强拆”维权,可以申...


·以房养老模式的定义。
      以房养老模式的定义。 “以房养老”模式的专业名称叫做“倒按揭”。以房养老是依据拥有资源,利用住房寿命周期和老年住户生存余命的差异,对广大老年人拥有的巨大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的融会以提前套现变现。实现价值上的流动,为老年人在其余存生...


·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房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因此很多人不得不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这样与一次性付全款买房的流程就会有一些差异,那到底购房者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


·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一、购房定金合同生效条件是怎样的 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


·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一项。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会商量好房产分割方案,并用书面协议确定。很多夫妻办好离婚手续后,即便是签署了房产分割协议,出于防止违约的目的,通常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加协议的效力。那么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其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一: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一次性购买的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二是认为仅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包括不动产债权纠纷。对于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的如房屋中介纠纷、购房款纠纷等,不属...


·在过去的一年,苏州的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给很多人买房增加了压力
      在过去的一年,苏州的房价上涨速度很快,给很多人买房增加了压力。苏州政府审时度势,出台了严格的限购政策,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购房资格上面做出限制,目前,只有苏州户籍的居民可以买二套房。那么,苏州二套房首付交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告诉您。一、苏州二套房首付要交多少?居民家庭拥...


·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类,故而在离婚时,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的难点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文件,难以确定还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机关在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进行了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