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对于集资房而言,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其实是存在较大的不同,一般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进行转让,但要想转让集资房的话,就必须要先满足了条件才行。同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可以转让的集资房,那究竟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1)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规定:“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2)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对于这种情况下,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况且自《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是登记主义,集资房登记有共有人的情况,因此第三人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可以知道单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再者,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若出卖人将相关款项补齐之后,就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行转让。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二、集资房转让有哪些风险
  A、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情形: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B、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C、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现实中,由于集资房的价格要便宜一些,因此也受到了一些购房者的追捧。但在转让集资房的时候,也要注意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究竟集资房转让有哪些风险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就要考虑房产的问题了。房产转让给他人就要进行更名手续,除了要携带一些材料证明,还要带足够的钱交过户费用。那么,离婚房产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请看下文。 一、...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当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当事人所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既面积多出合同约定或少于合同面积时,应按下列规定与方式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租赁合同房屋
      租赁合同房屋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将该房屋位于 ,甲方已取得合法出租权,现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十二个月 3、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房屋每月租金 元整...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二手房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的过户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很多人对于过户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那么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


·关于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分析
      共有房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拥有,如果一方出现死亡的情况,就会出现共有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共有房产如何继承呢?共有房产继承应注意哪些问题呢?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共有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


·生活中有许多人选择通过买房来保护自己存款的价值,但总会遇到买
      生活中有许多人选择通过买房来保护自己存款的价值,但总会遇到买房签订合同后不想买了的情况,多数人对于违约后果几乎没有了解,那么我国关于买房子签了合同后不想买了后续流程有什么相关规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般要看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你自己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话...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 一、苏州...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厂房如果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的房屋拆迁来得复杂,厂房的拆迁必然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的安置补偿、停工损失等等,土地征收方在补偿的时候也要将这些考虑进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厂房是钢架结构,它的征收补偿会有哪些不一样吗?...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
      现在买房子其实不一定要一次性支付全款,作为购房者即使自己不足,在承担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而此时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房,自然流程上面也与全款买房不同。那到底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买房子分期付款的流程是...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